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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关推出十四项监管创新制度

  • 发布时间:2015-04-23 14:31:17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4月21日,记者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揭牌仪式上获悉,为发挥自贸试验区先行优势,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厦门海关集中推出航空维修服务外包、关检一站式查验场、保税物料调剂等十四项监管创新制度,以更开放、更顺畅的口岸通关环境助推自贸试验区发展。

  首批推广十四项监管创新制度

  自2014年9月起,厦门海关率先启动上海自贸区14项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复制推广工作,“区内自行运输”、“保税展示交易”、“批次进出、集中申报”“简化无纸通关随附单证”、“汇总集中征税”、“智能化卡口验放”等6项制度已先后复制推广,境内外维修、融资租赁、仓储企业经营保税延展货物等业务试点开展,得到受益企业的广泛好评。

  值此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揭牌之际,厦门海关结合关区特色,首批推出十四项监管创新制度,具体包括:境内外维修、委内加工、保税物料交易、选择性征关税、融资租赁、期货交割、电子运抵报告取代进场章、扩大台海快件试点、货物分类监管、一关通、关检一站式查验场、出入境船舶单一窗口信息系统、航空维修服务外包、海关综合服务大厅整合(部分政策需总署核准,建议不全部列明)。

  据厦门海关人士介绍,后期该关还将以可复制推广为要求,以监管体制改革为核心,形成一套“合作机制最好、通关效率最高、区域功能最优、服务能力最强、对台特色鲜明”的海关监管服务机制和管理模式,更好地为国家全面深化改革、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促进省市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启动口岸“三互”改革

  2014年12月26日,国务院出台《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要求各口岸管理部门立足更加积极主动的对外开放战略,强化跨部门、跨区域通关协作,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简称“三互”)。

  依据国务院的改革方案,厦门海关与检验检疫部门密切配合,启动口岸“三互”改革,实现了关检合作“三个一”和“一站式”服务,通过作业时间的并行、作业空间的叠加、作业系统的互联,改变过去两个执法单位、两条业务链条、两个作业系统、两个查验场所的状态,为广大企业提供高效率、低成本的通关服务。

  与此同时,厦门海关密切与边检、海事等部门的合作,齐心协力推进“单一窗口”建设,启动出入境船舶单一窗口信息系统,推进“国际航行船舶出口岸联系单无纸化”,改变过去国际航行船舶需在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4家口岸联检单位分别办理手续的状态,船舶代理企业可以通过该系统一次性录入申报信息,分别发送到4家联检单位的系统,实现“一单多报”。

  据悉,厦门海关将全力推动口岸“大数据信息化平台建设,主动扩大数据开放口径,努力实现与政府部门、口岸单位、市场主体等跨部门、跨业务的信息交换,让厦门企业率先享受“大通关建设”的改革红利。

  立足对台特色大胆先行先试

  鉴于“对台”是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的特色与优势所在,厦门海关将发挥自贸试验区对台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服务对台融合发展大局,以促进闽台贸易自由化为中心,加强两岸经贸往来,推动两岸产业融合,形成两岸携手参与国际竞争的新平台。

  该关将不断创新面向台湾的海关监管模式,大力支持厦台两岸海运快件业务发展,推动两岸海运快件双向正常化运作,助推厦门对台快件邮件物流集散中心建设;规范提升对台小额贸易监管模式;加快落实台湾车辆在自贸试验区与台湾之间便利进出政策,推动简化两岸机动车辆通过滚装船舶进出境手续;简化《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及《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进口原产地证书提交需求;推动厦门—金门游艇、帆船出入境手续简化。探索建立与台湾的通关合作机制,开展货物通关、贸易统计、原产地证书核查、“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等方面合作,逐步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与此同时,厦门海关还将通过为台资高端电子、特色农业等优势项目落地自贸试验区提供“定制”服务,引导台湾优势产业集聚,助推两岸产业链顺利对接;发挥ECFA成效,支持两岸投资中间产品回运、离岸贸易、“出境加工”和对外工程承包,服务外包等业务开展;以深化闽台合作为突破口,探索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贸易供应链安全与便利合作。(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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