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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在印尼反倾销案中接连获胜

  • 发布时间:2015-04-22 15:30:31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闫岩  责任编辑:罗伯特

  近日,印尼反倾销委员会接连裁定,不对中国生产的聚酯拉伸变形丝、聚酯全拉伸丝征收反倾销税。历时一年半的印尼对中国聚酯纤维的两个反倾销调查案以中国企业连续完胜而结案。

  这两个反倾销调查案始于2013年7月31日,印尼反倾销委员会根据两家印尼生产商的申请对中国大陆、韩国、马来西亚、台湾生产的聚酯全拉伸丝发起反倾销调查。2013年8月2日,该委员会又根据这两家印尼生产商的申请对中国大陆、马来西亚、台湾、泰国生产的聚酯拉伸变形丝发起反倾销调查。鉴于涉案国家和涉案企业众多,印尼调查当局决定采取抽样程序,这也是印尼反倾销调查历史上首次采取抽样程序。

  相关律所主办律师在立案前已得到了案件预警信息,并在第一时间通知相关中国厂商。虽然近年来,由于世界贸易组织(WTO)一些发展中成员贸易救济调查存在缺乏合规性、调查当局自由裁量权滥用等问题,中国企业在针对这些国家反倾销调查方面的胜诉率较低,但是相关厂商近年来历经数次反倾销调查,已经积累了相当丰富的反倾销应对经验。他们深知,只有科学合法地应对反倾销调查,才能维护好自己的市场份额。

  两案的胜诉对于今后应诉印尼反倾销调查具有重大意义,对我国出口企业应诉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反倾销调查具有指导意义。

  这些中国现代企业管理人和具有贸易法素养的专业律师在来势汹汹的贸易救济调查面前临危不惧,灵活运用《WTO反倾销协定》和发起国国内法的规定,维护中国企业在国际贸易活动中的合法权益,防止反倾销连锁反应的发生,为中国企业树立了正面的应诉形象,同时也为今后可能发生的贸易救济调查创造宽松的应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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