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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严格执行粮食购销政策不走样

  • 发布时间:2015-04-22 06:23: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刘慧  责任编辑:罗伯特

  经济日报北京4月22日讯 (记者 刘慧) 针对近期发生的辽宁、吉林2省一些粮库在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中出现的“以陈顶新”事件,国家粮食局今日发布《关于在2015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中对收储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的紧急通知》,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加大对违反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违规企业,要将其列入黑名单,取消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资格。

  近日,有媒体先后报道了辽宁、吉林2省有的粮库在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过程中以陈粮顶新粮,恶意套取差价补贴,严重损害国家、种粮农民利益等问题。国家粮食局对此高度重视,立即责成2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对曝光企业的严重问题进行彻底核查,并派出核查工作组赶赴2省现场进行督办。此次发布的《通知》更是明确表示,有关案件经调查属实后,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通知》提出,要督促粮食收储企业毫不走样地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高度聚焦、严厉查处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买陈顶新”、“先收后转”、“低收高转”等各种“转圈粮”问题。对违法违规企业,要将其列入黑名单,取消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违法违规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就地免职、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彻底杜绝违反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的事件发生。要健全落实相关制度,加强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监管,健全空仓验收和库存陈粮登记制度,严格落实储备粮轮换台账制度,完善收购、销售、竞拍等环节的具体措施。督促有关粮食批发市场强化竞买资格审核,加强竞价成交信息沟通,防止拍卖出库的“陈粮”重新流向承担政策性收储任务的企业作为“新粮”收购。加快粮食库存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对政策性粮食收储库点实行远程、实时监控,通过人防、技防相结合,管住管好政策性粮食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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