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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预缴时这三类企业如何享受优惠

  • 发布时间:2015-04-22 03:34:53  来源:大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沈璇 杨林

  ■上一年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本年预计可能符合的,季度预缴时能否享受优惠政策?

  企业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查账征收的小微企业在季度预缴时如何享受优惠?

  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如果预缴方式为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2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如果是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政策。

  ■核定征收的小微企业在季度预缴时如何享受优惠?

  核定征收有定率征税、定额征税二种方式。

  采用定率征税方式的小微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20万元的,不享受减半征税政策。采用定额征税方式的小微企业,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新的优惠政策规定相应调减定额后,继续采取定额征税办法。

  ■企业今年4月份预缴第1季度企业所得税时,由于2014年度汇算清缴工作还没有结束, 怎么判定企业上一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为便于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三条规定,对于查账征税和定率征税企业,需要判断其上一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2015年4月份预缴第1季度所得税时,由于2014年度汇算清缴尚未结束,可以依据企业2013年度汇算清缴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进行判断。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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