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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用制度创新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 发布时间:2015-04-21 21:56:06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网北京4月21日电(记者申铖、韩洁)4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分析人士指出,这一管理办法的通过将给民间投资带来更广阔的空间,用制度创新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按照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开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重要的改革和制度创新,可以扩大民间投资领域,激发社会活力,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成经济发展“双引擎”。

  从特许经营的具体领域来看,会议指出,将在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展特许经营。境内外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通过公开竞争,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

  “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将进一步激发民间资本的投资热情。”北京大岳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金永祥说,这一管理办法对鼓励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乃至促进经济稳定增长,都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分析人士表示,管理办法对于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发展,也将起到积极作用。

  实际上,去年以来,在PPP模式已被确立为地方政府化解资金压力重要抓手的情况下,由于缺少明确的法律规范支撑,社会资本进入市政、交通、水利、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进程仍然面临着众多规范性难题。

  “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可以看作是推进PPP模式的重要制度设计,从某种程度来讲,办法是一个促进PPP模式发展的配套制度。”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表示。

  另一方面,从特许经营的价格或收费机制来看,会议指出,政府可根据协议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并简化规划选址、用地、项目核准等手续。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可给予差异化信贷支持,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

  “通过财政补贴,将使得一些民间企业和社会资本更能满足投资的条件。”金永祥表示。

  从项目资金运行来看,会议指出,将允许对特许经营项目开展预期收益质押贷款,鼓励以设立产业基金等形式入股提供项目资本金,支持项目公司成立私募基金,发行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拓宽融资渠道。

  “整体来看,此次出台的办法提供了较为明确的准入标准,同时规范了特许经营行为,有利于促进特许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金永祥说。

  此外,有关人士还建议加快特许经营立法进程。金永祥表示,缺少明确法律规范、合作前景难以预判,是让民营资本对特许经营和PPP模式望而却步的重要原因。此次出台的办法实际上只是一个过渡性的文件,建议进一步加快特许经营法的立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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