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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牌难、遭拒赔 电动轿车凸显管理缺规范

  • 发布时间:2015-04-18 06:30: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赵玲 董大友  责任编辑:罗伯特

  随着电动轿车数量的不断增多,因电动轿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也相继产生,由此暴露出目前电动轿车在行车安全、社会管理及保险理赔等方面存在诸多待解问题,亟待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日前,江苏宜兴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电动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而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

  电轿出险遭拒赔

  年近七旬的市民戴先生,于2014年新买了一辆赛驰牌电动轿车,可没想到车子开了不到半年就出了事故,戴先生在过十字路口时闯红灯,与骑电动三轮车的李某相撞,致使李某车辆损坏、人也受了伤。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书上认定,戴先生当时是驾驶其他机动车,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后李某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双方达成调解,由戴先生赔偿李某医疗、误工等多项费用共计1万余元。

  “这时候我还蛮庆幸自己有先见之明,提前给车子上了保险,不会有太大损失。”戴先生说自己为人一向很谨慎,刚买了车子就去保险公司投了交强险,保险期截止到2015年2月,他认为保险公司理应为这次事故买单。然而当戴先生带着各种票据来到保险公司理赔时,却被告知他驾驶的是电动轿车,不是机动车,而交强险是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所以保险公司认为戴先生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合同是无效合同,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无奈之下,戴先生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

  保险公司在法庭上陈述,戴先生并未在购买保险时告知该车无法上牌,也没有相应交警部门认可的驾驶证,因此保险公司不应当承担保险责任。而戴先生则告诉法官,在购买电动轿车后,他就打算去公安机关上牌,但是公安机关说他的车子不需要领取行驶证,而戴先生本身有摩托车驾驶证,所以就坦然开车上路了。戴先生同时出示了自己投保的交强险保险单,其中载明:厂牌型号为赛驰GD-05,排量为0,功率为5kw,同时代收车船税110元。“既然保险公司给我办了保险,就应当给我理赔。”戴先生说。

  法院审理难题多

  对于这一事实清楚的案件,可承办法官却在审理相关保险合同性质、判断案件法律适用时犯了难。

  首先,困扰法官的是如何认定电动轿车的性质。电动轿车是以纯电力为驱动方式来行驶,在日常管理中,交管部门并未强制要求投保交强险、领取证照等类似机动车的要求,相关法律法规也未明确将电动轿车列入机动车范围。

  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认为电动轿车的最高设计时速已超出非机动车范围,所以认定戴先生的电动轿车为机动车,以机动车的处理标准判定戴先生在事故中负全责。“交管部门在处理事故时按照机动车处理,但车管部门对于不同品牌、不同地区的电动轿车,在上牌及驾驶资格等方面有着不同的规定。由于戴先生的电动轿车不在法律规定的上牌及准驾车型的范围内,因此,当地车管部门没有为戴先生办理上牌、领取相应驾驶证等手续。”承办法官解释,从这一点上说,戴先生当时确属在无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着无机动车牌照的车辆。“所以一旦发生事故,驾驶员将面临无牌无证驾驶的境地。”

  其次,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同样也是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本案中,戴先生的电动轿车目前并不符合申领机动车牌照资格,但保险公司已接受了戴先生的投保,沿用的是与机动车一致的投保手续及条款。可是当发生保险事故后进行理赔时,保险公司又以电动轿车非机动车为由要求法庭认定保险合同无效。“即使电动轿车是机动车,戴先生也是无证驾驶无牌车辆,保险公司可以拒赔。”保险公司代理人如是说。

  那么这份保险合同到底有没有效?法院经审理认为,从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来看,已经将戴先生驾驶的电动轿车认定为机动车,且保险公司在明知为电动轿车的情况下仍为戴先生办理交强险的投保事宜,故戴先生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机动车保险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对于戴先生驾驶的电动轿车,我国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该车需要申领牌照、办理行驶证,也未明确规定需要何种驾驶资格来驾驶该种车辆,且戴先生也具有摩托车驾驶资格,所以不应当认定戴先生未取得驾驶资格。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戴先生电动轿车造成的第三者损失共计6715元。

  车辆管理缺规范

  调查发现,诸如戴先生这样购买电动轿车后上不了牌照的情况,在电动车普遍使用的地区并不少见。在一些地方尤其是二、三线城市或乡镇,各种品牌的电动轿车上牌照的甚少,而且因为没有牌照不怕被拍照,电动轿车违反交通规则行驶的情形也屡见不鲜。

  据车管部门相关人士介绍,根据工信部新能源汽车相关名录和2014年出台的低速电动汽车行业规范,各地电动轿车的上牌标准都不统一。例如,上海出台了本市新能源汽车登记车型目录,在目录内的新能源汽车才可以参加摇号发牌。北京的示范应用新能源车仅限纯电动车,只有入选《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的纯电动车才能享受政策倾斜。“即使同一品牌电动汽车,因各地上牌标准不一也各不相同。”

  “每个地区可以领牌的车辆范围不尽相同,对应的驾驶资格要求也不一样。”交管部门相关人员说,通常情况下可以挂牌上路的新能源汽车都属于机动车管理序列,要求驾驶人具备机动车驾驶资格。而对于那些不能上牌的电动轿车,目前并没有相关规定禁止其上路。如果在路上发现这类电动轿车违章,一般也都是劝诫教育为主,很难依法查处。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交管部门都将依据车辆的动力性能判定是否按照机动车认定事故责任。“像戴先生有摩托车驾照,开低速电动车是肯定可以的,至于能不能开电动轿车,目前也没有明确规定。”交管部门相关人士说。(经济日报记者赵玲 董大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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