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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款以房养老产品推出

  • 发布时间:2015-04-17 05:31:39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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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内首款以房养老保险产品迎来首批客户,北京、上海和武汉都有几位老人和老人家庭正式签订了投保单。但是,以房养老保险产品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对老人和家庭来说,由于房产传续、养儿防老等旧观念制约,目前接受度仍较低。对保险公司来说,未来房价涨跌难以预测,以房养老保险产品还是个风险很高的“买卖”,很多公司仍在观望中。

  据了解,该款产品是由幸福人寿推出的“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A款)产品”,于3月25日获得保监会审批通过,首批保单的正式签订距离去年7月保监会确定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试点城市推行以房养老试点已经接近十个月。而早在2003年,时任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总裁孟晓苏就开始提议,设立“反向抵押贷款”保险,让拥有私人房产并愿意投保的老年居民,享受“抵押房产、领取年金”的寿险服务。

  刚刚面世的这款以房养老产品,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年龄在60周岁至85周岁之间的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分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保险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分权,处分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投保后老年人即可终身领取固定养老金,不受房价下跌的影响;公司在一定限度内承担投保人长寿带来的超额给付。”幸福人寿相关负责人表示,“幸福房来宝”的优势在于养老金额里已考虑房屋预期增值收益;保险公司抵押房屋所得在偿还养老保险、扣除利息等费用后仍有剩余,将返还给老人的继承人。

  与普通保险产品犹豫期15天不同,“幸福房来宝”设有30天的犹豫期,自签订合同次日起的30天,消费者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签订投保单后,保险公司逐一完成法律协调、房屋抵押登记、公证等工作,最终完成承保,客户在犹豫期结束后约定时间开始领取养老金。

  此外,如果老人在保单生效后退保,要在导致合同解除或提前终止的情形发生后的10日内支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及损失赔偿。若老人无法偿还,保险公司将对抵押房屋行使处分权,即出售(变卖)房产。

  目前,中国有60岁以上老年人1.78亿,养老的模式主要是子女赡养、退休金、社保金。市场人士预测,以房养老逐渐将会成为社会养老方式的重要补充。

  南方日报记者 蒋劲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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