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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近百吨工业盐流向餐桌 食用过量可致死

  • 发布时间:2015-04-16 14:21:00  来源:人民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经过简单的加工分装,工业盐“摇身一变”成为“白象”、“黎阳”牌食用盐,短短3个多月,近百吨工业盐流入市场,流向餐桌。近日,官渡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王某某等四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据统计,近年来用工业盐冒充食用盐的现象在全省各地都屡屡出现。防范餐饮业不使用工业盐,检察官建议加大对不法商贩的处罚力度,从源头上掐断工业盐流通渠道。

  案件小作坊内日产近2吨“盐”

  人不可一日无盐,然而,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一些不法商贩铤而走险,将工业盐重新包装成食用盐,向监管困难的地区销售。

  去年10月,昆明市公安局民警接群众举报,在官渡区小板桥大羊甫村一仓库内有人生产并销售假盐。随后,民警立案侦查并锁定王某某、李某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10月28日,公安机关联合昆明市盐务管理局查获该制售假冒食盐的窝点,当场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并查获非法盐产品75.097吨。

  “经鉴定,被查获的非法盐产品均不符合标准。”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从去年7月以来,王某某等人就开始在大羊甫村一仓库内,使用工业盐,加工、生产假冒伪劣食用盐,并进行销售,日生产量高达1-2吨。

  然而王某某等4人在接受检察官询问时竟称:觉得工业盐也能吃,所以才用工业盐造假食用盐,从中间赚取高额差价。“因为价格便宜,生产出来就有人来批发购买,具体向我们买盐的人是哪里的,买去后又流向哪里我不清楚,反正只要有人要,我就把盐带出去交给买家。”王某某说。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王某某等4人被官渡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调查暴利让假盐屡禁不止

  生活中,工业盐含义很广,但工业盐含有亚硝酸钠等有毒有害杂质。检察官解释,亚硝酸钠有毒,是强致癌物质。人体摄入0.3克到0.5克,即可引起中毒,过量食入后,可能会造成食用者全身无力、头痛、呼吸困难等现象,甚至会引起死亡。

  尽管工业盐危害甚大,但工业盐冒充食用盐生产、经营却屡禁不止。检察官介绍,该案办理前官渡检察院就已经办理过2例工业盐造假案件。“这类案件都有共同点,小作坊涉案比例高,屡罚屡犯现象时有发生。”检察官解释,小作坊由于隐蔽性强,相关部门监管力量不足等原因,已经成为食品安全问题高发区域,只要给工业盐重新换几个袋子,就能得到几倍于成本的利润,暴利是假盐屡打不绝的根本原因。

  “消费者经常购买的‘白象’牌食盐价格在1.5元至2.5元之间。”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负责人介绍,但50公斤包装的工业盐价格为40-45元,仅0.8元钱一公斤。

  建议建立工业盐销售备案

  2011年10月1日,云南省新的《云南省盐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其中明确禁止生产销售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盐产品,禁止将液体盐、卤水、工业盐用作食用盐销售和用于食品加工,违者将处违法盐产品价值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案件中被起诉的4名犯罪嫌疑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从法律角度来说,社会危害大,应予以重罚。”云南明靖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文曙说,5倍的罚款太轻了,盐务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工业盐统一管理,禁止向餐饮服务者销售工业盐。建立销售备案,从源头上掐断工业盐非法销售渠道。发现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坚持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从严处罚。

  办案检察官认为,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大对餐饮业假食用盐检查和生产销售假盐不法商贩的处罚力度。检察机关要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沟通联系,必要时要提前介入,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涉盐违法犯罪活动以及暴力阻碍、抗拒盐务执法的违法犯罪活动。

  4看辨真假盐

  看包装:正规盐上下封口比较规范、规整,假盐包装压印不规范不平整,假盐外包装印刷相对粗糙,白象图案有偏色。云南盐化生产的盐外包装上正面均有“云南省盐务管理局监制、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销”的字样,背面则有防伪标码。

  看变色:真假盐成分上的主要差异就在于是否含碘。市民如果没有“碘”测试化学条件,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把土豆切成片,然后插入盐堆里便可辨别碘盐真假,变蓝紫色就是真盐,没变色就是假盐。

  看价格:市场上兜售的工业盐假冒的食用盐,由于生产成本低,市场售价也普遍偏低,消费者要格外注意,不要因贪图几毛钱的小便宜而误买了假盐。

  看卖家:假食用盐流通区域大多为监管比较困难的批发市场,再由批发市场流到偏僻地区零售,建议市民到大超市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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