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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地税去年减免 小微企业1.67亿元税收

  • 发布时间:2015-04-16 07:35:38  来源:沈阳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4月15日,在沈阳市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沈阳地税去年全年共计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共计达1.67亿元。

  其中,房产税1845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6805万元,营业税2003万元,企业所得税6000万元。全市地税机关共办理营业税减免28万户次,企业所得税2.6万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433户。

  从今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差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另外,对纳税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优惠期限是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于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优惠期限是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无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月营业额在3万元以下的营业税纳税人,2015年12月31日前,暂免征收营业税。

  全市地税系统将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列为今年“一号督察”事项,定期开展督察,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地税网站“局长信箱”受理纳税人投诉,一旦纳税人反映应享受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情况,3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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