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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伐,既是底线也是红线

  • 发布时间:2015-04-16 01:31:43  来源:科技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自4月1日起,在2014年黑龙江重点国有林区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试点的基础上,大小兴安岭、长白山林区的天然林全部纳入了停伐范围。此举宣告了100多年来向森林过度索取历史的结束。

  停斧挂锯,昔日响彻山林的“顺山倒”号子和隆隆的机械轰鸣,将不复存在。由此开启了重点国有林区从开发利用转入全面保护发展的新阶段。

  实施保护的关键步骤

  据了解,天然林停伐范围包括内蒙古、吉林重点国有林区,以及内蒙古岭南8局、吉林营林4局和大兴安岭范围内未纳入天保工程范围的100个国有林场。

  “全面停止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是实施全国天然林保护战略的关键步骤”。国家林业局局长赵树丛如此强调。

  作为结构最复杂、群落最稳定、生物量最大、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生态功能最强大的陆地生态系统,天然林在维护生态安全、淡水安全、国土安全、物种安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就目前来讲,对全国5000万立方米的天然林采伐量,将分“三步走”停下来。

  赵树丛介绍说,第一步就是国有林区,第二步为国有林场,第三步则是包括集体、个人、企业和其他所属产权的全部天然林。

  而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作为我国面积最大、天然林分布最集中、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林区,在我国生态建设和森林资源培育总体布局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地位。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重点国有林区木材产量始终保持在高位运行,累计为国家生产商品木材近11亿立方米,贡献很大,代价也很大。虽然近10多年来,通过实施天保工程,国家大幅度调减了林区木材产量,累计调减木材产量1亿立方米,森林资源得到一定程度的休养生息,有了恢复性增长。但长期的高强度采伐,使东北、内蒙古林区可采天然林资源快速减少,森林资源“入不敷出”现象愈发明显,国有林区陷入资源危机、企业危困的“两危”局面。

  赵树丛表示,率先在重点国有林区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是我国天然林停伐战略的第一步,也是带有示范性、标志性和最为关键的一步。通过停伐,加大封育力度,实施科学经营,以逐步恢复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系统功能,促进林区可持续发展。

  推进改革的关键举措

  2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了《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即中央6号文件。其中明确指出,国有林区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森林资源培育战略基地,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最重要的基础设施,要区分不同情况有序停止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确保森林资源稳步恢复和增长。

  “停伐既是改革任务之一,又是推进其他改革的前提。”赵树丛说,要通过停伐倒逼国有林区改革,按照国有林区“发挥生态功能、维护生态安全”的战略定位和“机构只减不增、人员只出不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要求,逐步建立起精简高效的国有森林资源管理机构,依法负责森林、林地、湿地、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及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当前,森工集团及其所属林业局以采伐为主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作为森工企业的性质将逐步消失,林业发展模式由木材生产为主转变为生态修复和建设为主,由利用森林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转变为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

  赵树丛认为,随着改革的推进,逐步实施政事企分开,不仅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和民生,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区新体制。

  创新机制的重要前提

  长期以来,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产权虚置、管用不分、责权利不一致,森工集团既代表国家保护管理森林资源,又是森林资源的实际占有利用者。实践证明,这种体制不利于资源有效保护。

  赵树丛说,要通过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改革以木材生产为中心的管理体系,改变以经济效益为主要指标的考核体系,推动林区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林业治理体系,提高林业治理能力。

  赵树丛指出,当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首先,要把停产到位作为首要任务,确保停得下、稳得住、不反弹。停伐,既是底线,也是红线。要加强采伐、运输、销售、加工等各环节的清理整顿,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决不姑息。

  其次,要扎实推进国有林区改革,把林地监管作为资源保护的核心。确保改革方向不走偏、不走样。在保护好森林生态系统的同时,认真做好林地的定额管理、占用征收审批和规划落实等工作,并总结以往改革试点的经验教训,针对不同地域不同情况,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积极探索各具特色的改革模式。

  最后,要加快转变林业发展方式,不断改善林区民生。加快发展森林旅游、林下经济等绿色富民产业,鼓励林业企业“走出去”。

  同时,还要积极拓展就业渠道,促进林区转岗职工和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除自然保护区外,在不破坏森林资源的前提下,允许森林资源管护职工从事林特产品经营,增加职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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