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版等同于盗窃吗?
- 发布时间:2015-04-16 01:30:38 来源:科技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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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王小龙
时下最火的美剧大片《权利的游戏》第五季HBO原定于4月13日播出第一集,但在开播的前一天网上就已经出现了前4集的泄露版。起初该资源仅被发布在一个私人服务器上,之后很快出现在海盗湾等主流盗版网站上,短短三四个小时,“偷跑版”被疯狂下载了超过10万次,截至当地时间周日早上9点这个数字已经突破了80万。粉丝们“痛并快乐着”地看完剧后也加入了“盗版是否等同于盗窃”的大辩论。
自由与保护 两阵营针锋相对
从法律上讲,很多人会认定这是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事实也确实如此。但换个角度想一想,这些下载盗版影片的人在道德上真的有过错吗?似乎也很难给出明确的答案。
目前关于非法下载公众中有两个意见鲜明的阵营。其一可被称为“自由论”阵营。这批人普遍认为,思想和艺术创作是全人类共享共有的,应该免费提供给所有需要的人。在他们看来,知识产权、版权和专利等形式,限制了思想的自由表达和流通。下载盗版影片则是一种无受害人的行为,目前对非法下载者的惩罚过于严厉。
另一个是“保护论”阵营。这个阵营认为,非法下载与普通盗窃无异。在澳大利亚,电影开场前的一则广告最能代表这个阵营的观点。“如果不会去偷一辆汽车,你也应该不会去偷一个手袋;同样,如果不会去偷一台电视机,你也应该不能去偷一部电影。——下载盗版电影就是盗窃。”持“保护论”观点的人认为,知识产权拥有者的权利应该受到妥善的保护,严惩非法下载者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传递出了一个明确的信息——这种行为是不可容忍的。
美国总统奥巴马在一次讲话中曾这样说:“我们的一项伟大资产就是改革创新、就是富有创造力的美国人民……对我们的繁荣而言这至关重要。并且,只有当我们的企业有能力让某些人无法盗取我们的创意、无法用廉价的原料和劳动力对其进行复制的时候,这才真正是我们的竞争优势。”为了实施他的知识产权战略,奥巴马任命了一名知识产权执法负责人,并加大了对知识产权协调中心的支持力度。
合情与合理 法理情理愁煞人
不过仔细想想,上述两个阵营的观点似乎都是需要进行推敲的。
首先,来看“保护论”,盗窃手袋与非法下载电视剧之间在道德上其实有十分清晰的区别。对普通盗窃而言,被盗后财产所有者对财产进行使用、分享、处置的权利会被完全剥夺。普通的盗贼是零和博弈,即他偷了你的手袋,他的所得就是你的所失。但当人对受版权保护的数字文件进行下载的时候,情况就不一样了。他下载了你的电影,并不会将你使用或者借此获利的能力排除在外。下载者只是简单地绕开了你将其排除在外的能力。打个比喻,这似乎更像是有人侵入你的领地,而非将其夺走。
目前的刑事裁决似乎只有在某人的所获非常明确地来自于他人所失时才显得更加合情合理,而现实世界中得失的关系并非永远这么简单。此外,即便权益被侵害,知识产权所有者也有方法从中继续获取利益。对于这种无形产品有一个规律即,越容易获得的东西,消费的人越多。这个例子也完全适用于《权利的游戏》,其制片方也曾承认过这一点。
再来看“自由论”阵营,他们的立场其实也是有问题的。他们认为所有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都是一种无被害人的犯罪。因为他们没有看到知识产权对受益人很重要,是因为他们在其中投入了自己的智慧和创造性的劳动,并需要以此获取收益。
除了产出有益于社会的产品外,从自己的知识产品中获取收益也是激发人们进行发明创造的一个重要动机。在科研和医疗领域这点表现得更为明显:如果不能从中获得收益,人们为什么要投入巨大的时间和资源来开发疫苗和其他公共产品?因此,如果不能有效地保护这类公共产品的生产者的利益,最终受害的将是所有的人。此外,对那些真正付费购买知识产品的人来说这也是不公平的,因为这相当于那些给了钱的人替那些没给钱的人埋了单。
罪与罚 别把好经念歪了
对于非法下载在道德上的界定之所以如此困难,是因为其所处的环境中,对这种行为的处罚通常都矫枉过正,而实际上它们产生的损失和社会成本并没有那么夸张。
此外,还有不少个人、企业甚至国家在尝到了知识产权保护所能带来的实际利益的甜头后,打起了知识产权的歪主意,不将专利投入生产,而是通过索要高额专利许可费或赔偿费来谋取暴利。这种将知识产权货币化、工具化而非商品化的手段,让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功能逐渐变味,成为谋取经济乃至政治利益的工具。以保护创新之名,行扼杀创新之实。
那么,到底应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澳大利亚最大的独立新闻评论网站“对话”网刊文称,应该重新回到基本规则上来看待这个问题,对不同形式财产要采用不同保护形式,用更为合理、适当的法律措施来处理。在此期间,消费者有责任尽量尊重知识产权,除非他们被知识产权所有者摊派了大量不合理的费用。与此同时,作为消费者也应坚决抵制被发现下载后要求付出的巨额罚款或各种声称要进行巨额罚款的恐吓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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