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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公众可参与重大污染事件调查

  • 发布时间:2015-04-15 16:08:00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张航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记者上午从环保部获悉,该部拟定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试行)》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公众可参与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此外,今年环保部还首次明确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开方式,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在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

  环保部表示,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关于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专章的规定,该部组织编制了《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一共28条。意见征求截止到4月20日。据了解,该办法拟于今年实施。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提出,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范围包括制定或修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政策、规划和标准;对可能严重损害公众环境权益或健康权益的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监督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在公众监督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聘请环保社会组织代表、环保志愿者担任环境保护监督员,监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保护行为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

  此外,为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有关信息公开的要求,环保部首次明确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开方式,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在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做到查处一起、公开一起。对于信息报送不及时、环境行政处罚松软、移送司法案件少的地区,环保部将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督查督办。对发现包庇纵容环境违法犯罪、严重监管失职的案件线索,将直接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处理。 J067

  网评】

  @一网不捞鱼:公众参与是推进环保工作的重要力量之一,赞!

  @轻薄至尊顽少白:一直强调的“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如今才有了真正的实施地。

  @慢慢逗你玩:虽只是征求意见稿,也体现了在这种相互作用推动下取得的进步。

  @时卫平Aaron:从精英管理到公众治理,合乎规律性。非常期待实施效果。

  @大海老渔翁:公众参与也要设定条件。

  @环境领域专家:目前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受到诸多掣肘,环境维权更是处处受阻。尽管多项法规已使用环境权益这一概念,但现行法规中并无明确界定,更没有提供可操作性强的法律维权路径。公众难找到环境维权的正当途径,致使环境群体性事件高发。这些都亟须在公众参与办法中得到解决。

  @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杨朝霞:设置环境保护监督员,扩大了环保部门的监督力量,也是社会自治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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