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印发《行动计划》 将质量工作纳入市县绩效考核范围
- 发布时间:2015-04-15 07:44: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经济日报北京4月14日讯 (记者 刘松柏)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对2015年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工作重点做出明确部署,细化制定了4方面18条共102项具体任务,强调构建放、管、治的质量工作格局,夯实质量工作基础。
一是突出强调简政放权,充分发挥企业的质量主体作用。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质量安全准入类行政审批事项。研究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组织开展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活动,支持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全面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二是明确要求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质量安全执法部门间的协作,推进信息共享,形成质量安全监管合力。建立产品伤害监测体系,构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网络。在重大工程领域推动实施重大设备监理制度。对重大水利工程实施质量安全巡查机制。开展电子商务质量诚信提升行动。围绕京津冀一体化和长三角战略,实施开展京津冀、华东地区重点城市公共服务质量监测。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三是高度重视推动社会共治,要求形成推动质量提升的合力。继续开展省级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指导地方政府将质量工作纳入市县绩效考核范围。推动实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探索建立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和产品侵权责任赔偿制度。加快构建质量社会共治机制。开展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活动。曝光质量突出问题和质量案件事件,强化违法广告案件查办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四是提出要加强质量基础工作,为质量升级提供支撑。充分发挥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质量基础作用。加强质量教育和文化建设。完善质量法律法规体系。
《行动计划》明确了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同时,也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适应经济新常态,将质量、标准、品牌建设作为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重要手段,推进提质增效升级目标的实现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