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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给自己和孩子办北京户口 女子假离婚再假结婚

  • 发布时间:2015-04-15 07:18:00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为办户口假离婚引房产纠纷

  为给自己和孩子办北京户口 女子假离婚再假结婚 户口没办成房子也落空

  为了给自己和前夫生育的孩子办理北京户口,蔡女士与丈夫王先生假离婚,随后与拥有北京户籍的张先生假结婚。蔡女士为了避免假结婚对象张先生谋取其房产,将她的房产过户在王先生名下。由于孩子的户口未能办理,蔡女士与张先生离婚,而前夫王先生却拒绝与蔡女士复婚,并独占了此前属于蔡女士的房产。密云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定房产归蔡女士所有,蔡女士则支付王先生房屋折价款46万元。双方未对判决不予执行,现法院已将房产查封。

  假离婚为给孩子办户口

  2008年,蔡女士与王先生在网上相识相恋,两年后蔡女士以个人名义办理了密云某小区一房屋的房产证,面积为76.86平方米。2011年1月19日,蔡女士与王先生登记结婚。结婚两个月后,蔡女士自愿到密云建委办理变更手续,将其名下单独所有的房屋改为与王先生共同所有,并注明两人各占产权50%的份额。

  两人婚姻生活开始后,蔡女士想给和前夫所生并由自己抚养的孩子小东(化名)办理北京户口,王先生为此提出了“假离婚”的建议,他通过关系找到有京籍户口的张先生,让蔡女士与张先生办理结婚手续,再给蔡女士和小东办理北京户口。

  2012年5月,蔡女士按照王先生的要求签署了离婚协议书,为了避免“假结婚对象”张先生谋其个人财产,蔡女士配合王先生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约定密云的房产归王先生所有,此外蔡女士还与王先生另签署离婚协议一份,约定双方无共同财产。

  准备工作完成后,蔡女士与张先生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此外双方签订协议,约定由张先生为蔡女士及小东办理北京市户口,事后蔡女士支付张先生费用4万元。在蔡女士与张先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她始终与王先生在密云房产内共同生活。

  户口没办成房子也落空

  由于政策限制,蔡女士的“如意算盘”并没有打响,她和小东的户口未能办理。2014年1月,蔡女士与张先生协议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此时王先生却拒绝与蔡女士复婚,双方发生争执,蔡女士因纠纷搬离上述房屋,王先生则一直居住上述房屋中。

  2014年1月17日,蔡女士到密云公安局报案,称其被王先生骗取房产及部分现金。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王先生承认其主动向蔡女士提出了办理户口的“捷径”,并承认与蔡女士协商为防止张先生争夺财产,建议王女士将诉争房产过户到其名下,待事情办完后,两人再复婚,并把房产重新变为共有。2014年8月15日,密云县公安局以无犯罪事实为由撤销刑事案件。

  法院将房产查封

  此后,蔡女士将王先生诉至密云法院,要求其返还上述房屋。庭审中,王先生主张诉争房产系其与原告共同出资购买,但未提供证据。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房产原登记在蔡女士个人名下,在两人登记结婚后,双方把房屋变成了原被告共同所有,并约定各享有50%的房产份额,此为自愿且不违法,法院予以认定。后王先生主动向蔡女士提出给予蔡女士及其子办理北京市户口,并与蔡女士协商为防止张先生争夺财产,建议蔡女士将诉争房屋过户给王先生的情况下,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故协议中的房屋归王先生所有的约定并非蔡女士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据此判决房屋归蔡女士所有,蔡女士给付王先生房屋折价款46万元。此后双方均提出上诉,终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后因双方均未履行判决义务,两人分别向密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执行过程中,经查询,蔡女士名下并无存款,经过谈话蔡女士承认自己确实经济困难,无法拿出46万元。同时,蔡女士提出因王先生尚有部分财物没有归还,已再次起诉王先生索要财物。为避免王先生擅自处分房产,2015年3月,执行法官将上述房屋查封,防止房屋被转让或抵押。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执行中。

  发现

  假离婚案引纠纷 房产、户口是主因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因假离婚谋取利益而引发的案件时有发生。这些案件基本都是在钻法律的空子,部分案件假离婚后往往伴随着假结婚。由于假离婚引发的事情往往“滑”出当事人预设的轨道,加之国家制度和政策都在不断变动和完善中,假离婚很容易产生纠纷案件。除了上述案件为了办理北京户口外,假离婚谋取的利益还包括拆迁利益、购房资格、生育子女、规避债务等。

  为卖二套房假离婚

  2014年西城法院受理了一起假离婚案件,原告严女士称,吕先生曾于2013年7月向其借款90万元用于购房,此后吕先生拒不还款。被告吕先生则称他和严女士原为夫妻,为了避免在北京购买第二套房产时多交税款,两人办理了假离婚。吕先生净身出户,严女士借给吕先生90万元用于购买住房。吕先生称,第二套房产购买后不久,妻子严女士突然反悔,将假离婚变成真离婚,要求他返还90万元购房款。吕先生不得不去外地打工挣钱。

  为避生育政策假离婚

  去年北京市三中院审理了一起案件,原告小冯的母亲说,她和冯先生是再婚,婚前冯先生已经有了2个孩子。为了要两人共同的孩子并规避生育政策,两人在2003年7月办理了假离婚。办离婚手续时,她已经怀孕3个月。此后双方一直共同生活直至现在。冯先生去世后,其亲属否认小冯是冯先生的亲生女儿,并拒绝其继承遗产。小冯母亲将冯先生亲属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冯先生去世时遗留的房产。

  法院经审理确定冯先生与小冯系父女关系,判定冯先生亲属支付小冯继承的房产份额折价款54万元。

  文/本报记者 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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