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向不规范合作社“开刀”
- 发布时间:2015-04-14 02:31:52 来源:农民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吕兵兵
这个季节,正是合作社要为社员开展春耕春管搞好服务的时候。不过,对于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们,还要忙活另外一件事儿:迎接农业部门开展的合作社“普查”。
昌乐县雨罗山彩色地瓜专业合作社副理事长刘天顺告诉记者:“我们是前年评上的市级示范社,今年准备申报省级示范社。县经管局前些天来普查,要求我们继续加强财务管理,加快品牌创建,并向工商部门递交年度报告。还给我们派了专职指导员。”
一些运转不正常的“空壳社”和“翻牌社”的合作社理事长“很紧张”,山东此次普查要对这样的合作社进行“整顿”,甚至“劝退”。
“‘整顿’仅是措施之一,针对的是‘不规范’的合作社,目的正是为了‘规范’。目前,‘普查’是重点,是正在全面推进的工作;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今后的‘管理’和‘提升’是关键。”山东省农业厅经管站站长刘德先说,“山东在发出的《关于贯彻落实农业部等九部门<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明确了五项举措,即‘普查摸底,因社施策;建立目录,动态管理;分类指导,提升发展;强化引导,重点扶持;加强培训,搞好服务’,用以推动合作社规范发展。”
“规范发展”已成当务之急
据统计,截至去年底,山东省农民合作社达到13万家,成员出资2805亿元,工商注册登记社员224.5万个,基本实现了“一村两社”,合作社登记总数、成员出资总额连续多年位居全国首位。然而,有关抽查结果却显示,山东农民合作社成立后能够正常运转的不到30%,很多登记之后就没有开展过业务或活动。
山东省农业厅人士介绍,过去几年的合作社发展,“重建轻管”是普遍现象。主要表现为:很多合作社缺乏各类管理、营销、科技人才,面临土地、资金等诸多因素制约;有的内部管理不够规范,不照章办事,缺少利益联结机制,甚至一些几乎没有正常运转,沦为“空壳社”;有些合作社成立之初就徒具其名,挂个牌子只是为了取得上级资金扶持,成为“翻牌社”。
刘德先坦言:“合作社建设发展初期,把工作重心放到合作社建设上,可以理解。现在,山东已实现了‘村村都有合作社’,甚至普遍达到了‘一村两社’的水平,那么‘规范发展’就成了当务之急。”
“动态管理、分类提升”是关键
在诸城市,记者看到了该市编制的《正常经营农民合作社目录》和《优先扶持农民合作社名录》。该市要求,对合作社组建以来未实际运作的“空壳社”和因经营管理不善已停止运营的“休眠社”,列入经营异常目录,并劝其主动注销退出;对发展不够规范的合作社,实行“一社一策,专人负责”,对其进行指导服务,指导后仍不能正常运营的,劝其进行工商注销或变更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等;对已列入正常经营合作社目录,但未列入优先扶持名录的合作社,有针对性的给予指导,促其规范运行。
山东要求,各市要“统一部署,一个不漏”,在今年6月底前通过合作社申报、上门走访等形式完成辖区内合作社的普查摸底备案,准确掌握其成员、资产财务、管理运行、生产经营等情况;对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情况要重点核查。
在普查摸底的基础上,编制辖区内优先扶持的合作社目录,将符合法律规定、管理规范、成员人数多、带动能力强和生产国家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合作社纳入目录范围,结合合作社年报信息公示、年报信息抽查和示范社运行情况监测等制度,对该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公布一次。
如何进行“分类指导,提升发展”?山东明确,对各级示范社,重点指导其树立现代经营理念,打造自主品牌,做大做强做优;对列入目录的合作社,重点指导其优化内部运行机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暂未列入目录的合作社,重点指导其完善规章制度,促其规范运行;对有名无实的合作社,劝其申请注销退出。
重点扶持“目录社”和“示范社”
高青县农业局农经办主任韩凤云介绍:“今后,国家支持农业发展的财政项目,主要以合作社为实施或扶持主体,扶持重点就是此次普查后列入政府优先扶持目录的合作社和省级以上示范社,我们简称为‘目录社’和‘示范社’。”
山东省农业厅人士介绍,为从根本上杜绝“空壳”、“翻牌”等类合作社套取国家项目资金的情况,山东此次“五项举措”中,突出了“强化引导,重点扶持”一项。今年,山东将进一步加大省级示范社评选力度,用“示范”和“典型”带动合作社整体发展水平的提升。据了解,去年山东省共评定了600家省级示范社,今年要再评1000家。
同时,加强合作社人才培训,搞好合作社专项服务。山东将制定针对性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造就一批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合作社人才队伍;加强对合作社成员的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其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加强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和制度建设,实行辅导员岗前培训,持证上岗,辅导员与合作社“一对一”帮扶,帮助解决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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