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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约谈二十九家超排企业 整改不达标将按日计罚

  • 发布时间:2015-04-13 16:48:00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通讯员岳靓 杨琳 记者肖颖西安报道 陕西省环保厅日前对全省29家污染物严重超标企业进行了约谈,要求约谈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达标的将按照新《环境保护法》进行按日计罚。

  污染物最高超标排放22.88倍

  据了解,本次约谈的企业是通过陕西省今年前两个月对234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数据统计汇总后发现的,其中涉气企业25家,涉水企业4家。

  统计显示,29家企业中,西安市1家、宝鸡市1家、咸阳市5家、铜川市1家、渭南市4家、延安市1家、榆林市10家、韩城市6家。其中神木县腾远煤化工有限公司排放二氧化硫最大折算浓度为2388.119 mg/m3(排放标准100mg/m3),超标22.88倍,为超标最大倍数。陕西三秦能源群生发电有限公司排放氮氧化物最大折算浓度为111.276 mg/m3(排放标准100mg/m3),超标0.11倍,为超标最小倍数。

  陕西华电瑶池发电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由省环境保护执法局查处;彬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等20家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由市级查处。

  在约谈会现场,污染企业代表表示,会查明污染现状、制定措施、制定整治方案,做到达标排放。

  多数涉及小火电和焦化行业

  记者发现,本次约谈的超排企业中大多是火电、焦化、水泥、煤化工等企业。

  陕西省环保执法局负责人马小现表示,这次约谈的超排企业,有些是该淘汰的落后产能,有些是整改技术不到位,有些是处理技术远远落后。此次通报的29起环境违法问题,多数涉及小火电和焦化行业,这些小火电机组仅占全省总数的1/10,但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就占全省一半,长期超排且无力支付高成本的改造经费。根据今年陕西省政府相关部署,这些小火电机组将于年内全部整改。

  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问题,陕西省将依法采取限制生产等处罚措施,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对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进行高限处罚,对长期违法排污的行为实施按日计罚。

  陕西省环保厅要求,各企业负责人要认真分析本单位产生超标排放的原因,制定切实可行整治方案,确保按照要求完成整改任务,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排污单位也应遵守新《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如实向社会公开重要污染物的名称及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重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情况,对不按照要求公开信息的企业,环保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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