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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其实是把“安全锁”

  • 发布时间:2015-04-13 05:29:33  来源:山西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近期,国务院发布《存款保险条例》,其中最高限额偿付备受关注

  5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存款保险条例》将正式实施。该条例也成为近期市民关注的热点。而其中,关于超出50万元这一最高赔付标准的存款是否有保障也成为储户关心的核心问题。

  专家及各方认为,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存款人权益,加强和完善金融安全网,促进中国金融体系持久健康发展。目前中国银行业运营稳健,出现风险的概率本身就极小,即便出现风险,超出50万元的部分也将由银行资产进行清偿。同时,最高赔付标准也会视情况而提高,因此广大储户无需为此担心。

  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是由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依照规定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存款保险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目前,包括美国、日本、德国、英国、法国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设有这一制度。

  业内人士解释,存款保险其实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它由各存款机构(如银行)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集中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危机或面临破产时,存款保险机构将向其提供救助或直接向储户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储户利益,稳定金融秩序。也就是说存款保险给储户上了“安全锁”。

  依照《条例》,存款保险制度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也就是说50万元以内的存款有了保障,那么超出的部分是否安全呢?从条例上来看,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而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并非不管,而是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此外,投保费率方面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费率标准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存款结构情况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的累积水平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专家指出,我国银行业总体经营状况稳健,盈利水平良好,存款人没必要惊慌。存款保险制度正式落地,以往由国家信用为背景的隐性全额担保转为显性有限担保。根据测算,目前最高50万元偿付限额可为99.63%的存款人提供100%的全额保护。也就是说,没有必要也不会引发大范围的“存款搬家”。而且,最高偿付限额也将会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收入及财富水平的提高而相应变化。

  凯石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专家认为,该项制度的实施,一方面有利于打破既有刚性兑付思维,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了金融系统防火墙制度,能够有效阻隔银行危机蔓延为系统性金融风险,对于利率市场化改革具有重大意义。从这个意义上说,存款保险制度将长期利好我国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专家特别提醒,存款保险制度针对的是存款,而非理财、基金等投资性金融产品,储户应充分了解风险及收益后选择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

  本报记者 杨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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