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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今年预算编制严格遵循新预算法

  • 发布时间:2015-04-09 15:16:15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自今年1月1日新预算法正式实施以来,海南预算编制工作严格遵循新预算法规定,认真落实各项法定要求,初显成效。

  在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方面,海南2015年全省和省本级四大预算全部提交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各市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一并报送同级人大会审议;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11项政府性基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2015年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0.4亿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14.8%。

  在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方面,海南2015年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268.6亿元,占转移支付资金的63.7%,已完成中央提出“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0%以上”的要求;专项转移支付153.3亿元,占36.3%。同时,对专项资金实行动态目录管理,专项资金的执行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执行期届满后不再纳入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目录。未纳入目录的专项不安排预算。

  2015年海南省本级部分公用经费一律按定额标准的85%安排,经常性项目原则上按上年度的85%安排,“三公”经费零增长,一律不安排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资金。同时,将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情况挂钩,2014年预算执行未达标的单位经常性项目预算在压减15%的基础上再压减10%。

  同时,海南修订了《省本级结余结转指标管理暂行办法》,建立起结余结转指标定期清理盘活机制,2014年清理收回35.4亿元。海南充分利用本省会计集中核算“数据大集中”的体制优势,统筹省直财政全额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实有账户资金2.9亿元安排2015年项目支出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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