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村股确权“到人”变“到户”
- 发布时间:2015-04-09 02:31:07 来源:农民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付伟郑可欢
对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某村改居社区居民小何来说,最近这几天,他几乎逢人就打听:“股权确权到底是怎么回事?”虽然已经到城里安了家,但每到年底,小何都会从社区拿到一笔不菲的股权分红,这让他一直对那张“能生金蛋”的农村户口恋恋不舍。听说社区要搞股权确权,小何心里开始打起鼓来。他最关心的,是自己的分红会不会减少。
“分红肯定不会减少。”小何所在社区的居委会干部向他打下“包票”。而对于即将铺开的这场农村股权确权工作,这位社区干部则更多充满期待。
小何的忐忑与社区干部的期待,都与一份名为《佛山市南海区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有关。这份《实施方案》中,“确权到户、户内共享、社内流转、长久不变”十六字既为此番确权定下总基调,同时也在稳定农村集体产权关系与提升农民财产权利权能双重目标的引导下,是对农村集体产权实现方式的又一次认识深化和实践探索。
变化之一:股权地位法定化
在此次确权工作中,被小何等居民反复追问的一个问题是,当地大部分农村经济股权已经实现了固化,为什么还要搞确权?
对此,当地官员给出的答案是,一方面,这是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办证的大势所趋,另一方面,虽然村股股权固化程度较高,但在一些村庄仍然存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不清所导致的股权混乱问题。“特别‘外嫁女’等十类特殊群体的股权问题在一些地方迟迟无法得到落实和保障,为社会稳定埋下隐患。”同时,在这位官员看来,与农地确权释放的制度红利类似,确权同样可以赋予农村经济股权以法定地位,并为其在一定范围内的流转提供必要条件。
2015年年底确权工作完成后,《集体经济组织户内股权及成员证》将成为南海区农村集体经济股权的全新载体和基本凭证。这不仅使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获得更广范围和更高层次的认可,同时也将进一步保障成员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参与决策和享受分配的权利。
变化之二:股权分配家庭化
在仔细阅读了相关文件之后,小何的心总算放了下来,因为确权更多是规范和理顺,而不改变权益总量和分配规则。同时,小何也知道了,确权之后的最大变化其实在于股权收益日后将不再按人分配,而是按户分配。
当地一位社区干部告诉记者,在之前的确权“到人”时代,社区每年的股权分配方案都要反复调整,“村民家里难免会有出生、死亡、儿子结婚、女儿出嫁等人口变动,光是统计这些就让人头痛了,由于分红与之密切相关,稍有疏漏,便会引发纠纷。”
根据《实施方案》所提出的“确权到户、户内共享”原则,今后,南海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需要负责由村(社区)到户的一次股权分配即可,至于从户到个人的二次分配,则由村(居)民家庭内部自行安排解决。而“长久不变”的固化原则同时也意味着,村级分配的股权份额将不再随着户内人口的增减而发生变化。“这样,我们也可以从繁琐的户口统计中解脱出来了。”上述社区干部说。
当地一位官员则告诉记者,确权到户,既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农村经济股权关系,减少社会矛盾,更与目前实行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的基本农村经营制度相吻合。
变化之三:股权流转常态化
在保障既有股权结构又不“伤筋动骨”的同时,在南海区此次农村股权确权工作中,推动股权社内流转的常态化,被认为是改革中的“动静辩证法”。
在当地官员看来,流转闸门一旦开启,社内股权交易必然进一步活跃,股权的含金量也会逐步提升,而除此之外,股权流转也将为“外嫁女”等特殊人群权益的落实和保障另辟一条蹊径。
此前,在南海区一些地方,由于历史、观念等方面原因,一些特殊群体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或无法界定,或虽有资格却无法行使成员权利。在这其中,以“外嫁女”问题尤为突出。虽然南海区2008年出台的一份文件已经明确了“外嫁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地位和权益,但是仍有部分村庄囿于“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等传统认识,拒绝让“外嫁女”参与权益分配。
对于“外嫁女”等特殊群体的权益落实与保障问题,此次股权确权则从两个层面释放了利好信号:一方面,确权到户后,“外嫁女”能否享受分红将不必再提交到村级层面进行讨论,而由家庭内部协调解决;另一方面,股权流转为“外嫁女”等以赠与或购买等方式获取集体股权打开了一道豁口。
同时,在当地官员看来,股权社内流转也迈出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财产权利市场化的第一步。而这也将在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经营能力之外,为组织成员财产权利保值增值和变现能力的提升增加新的变量。据了解,南海区还将适时出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股份)管理交易试行办法》,对农村股权有偿退出、转让、继承、抵押、赠与、担保等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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