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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误损失找谁赔?

  • 发布时间:2015-04-08 08:31:17  来源:中国民航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陈轩棋

  3月4日~7日,尼泊尔加德满都机场关闭4天,导致2000多名中国旅客滞留当地,航空公司因此向每位旅客提供300元/天的补贴。但这是特情特办,机场关闭也是小概率事件,旅客更多遭遇的还是由天气、空中交通管制等因素造成的航班延误。为了减少这些延误带来的损失,旅客们不妨主动购买航班延误险,为日常出行做好保障工作。

  航班延误 非自身原因 航空公司可不予赔偿

  3月4日上午,土耳其航空公司一架空客A330飞机在尼泊尔首都加德满都国际机场降落时冲出跑道。事件导致机场被迫关闭,多个航班取消,三四万名旅客行程受到影响。机场于3月7日晚重新开放,滞留的2000多名中国旅客陆续离境。中国驻尼泊尔使馆发布的国航、南航和东航的联合公告说:“考虑到旅客们滞留异国时间远超预期,在中国驻尼泊尔使馆的支持下,航空公司决定自延误之日起,向每位旅客每天提供300元人民币的补贴。”

  南航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是特殊情况下的特殊处理,平时公司都是按照民航局的相关规定来处置的。那么,相关规定是怎样说的呢?

  由民航局公布,2014年10月30日开始施行的《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写道:“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承运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的,承运人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的,承运人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该规定将航班延误分为航空公司原因和非航空公司原因两大类,使航空公司和旅客之间的权责界定得更加清晰。如果是航空公司原因造成的延误,理当由航空公司承担一切责任;但如果是非航空公司原因造成的延误,责任仍全部归于航空公司,就明显不符合权责对等原则,甚至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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