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委常委、副省长徐鸣要求全面启动国有林场改革
- 发布时间:2015-04-08 07:52:13 来源:国家林业局网站 责任编辑:罗伯特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4月8日讯在全省春季农业生产工作会议上,江苏省委常委、副省长徐鸣要求全面启动国有林场改革。
徐鸣指出,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是中央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今年推进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今年2月,党中央、国务院专门下发了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前不久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作出了全面部署。江苏省现有国有林场77个,林场职工2.7万人,经营面积160万亩,虽然国有林场面积不大、生态公益林比重不高,但这些林场大多处于生态敏感地区,是江苏省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搞好这项改革,事关生态建设大局,也事关2万多名林场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深化国有林场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江苏省改革实施方案,启动改革实施工作,确保在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徐鸣强调:
要把握改革方向。对这次改革的总体要求,中央已作了明确,概括起来是三句话,即围绕一个导向、守住两条底线、建立三大体制。一个导向,就是要将发挥生态功能、提供生态服务、维护生态安全,确定为国有林场的主要功能和基本职能,作为推进林场改革发展的基本出发点。两条底线,就是要把保护和培育好森林资源放在首要位置,把改善民生作为基本前提,确保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林区民生持续改善。三大体制,就是要创新森林资源管护机制,因地制宜推进政、事、企分开,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建立起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业新体制。江苏省国有林场虽然数量不多,林地面积不大,但地位重要、功能独特,必须严格遵循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保证改革不偏向。
要落实重点任务。一是调查摸清家底。各地要组织人员,深入每个国有林场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摸清国有林场的单位性质、管理体制、资源资产、人员结构、债权债务、社会保障等基本情况,大力宣传改革政策,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和建议,分析梳理改革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认真测算改革成本,为全面推开改革奠定坚实基础。二是优化整合重组。江苏省国有林场都不大,平均每个林场面积不足2万亩,而且分布比较零散,有的一个县有5-6个林场。要按照森林分类管理、规模经营的要求,对各地国有林场进行整合重组,减少林场数量,原则上1个县保留1个国有林场,最多不超过2个。三是明确功能定位。原为事业单位的国有林场,公益林面积比重大,或者因生态区位重要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界定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根据资源保护管理任务,从严核定人员编制。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原则上保持性质不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公益林管护,或者结合国企改革探索转型为公益性企业,确属特殊情况的,可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合理确定其属性。四是妥善安置职工。全面建立以企业劳动合同制和事业单位聘用制为基础的新型国有林场劳动用工制度。通过内部转岗、多种经营、社会安置等,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职工。改革不仅要解决拖欠职工工资、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用等历史遗留问题,而且要根据不同安置情况长远地解决职工的养老、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问题。五是理顺体制机制。要综合考虑区位、规模和生态建设需要等因素,合理优化国有林场管理层级,逐步建立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创新国有林场经营机制,深化人事和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放开放活商品林经营,通过市场化运作提高经营效益。
要明确实施进度。7月底前,各有关市、县(市、区)要把所在地国有林场的家底摸清。9月底前,省发改委、省林业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完成全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上报省委、省政府审定批准。今年年底前,各有关市、县(市、区)编制完成本地区的改革实施方案,并上报省里审定。省和市、县(市、区)实施方案下发后,各地林场要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经职工大会讨论后组织实施。2017年上半年,省里组织对各地国有林场改革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下半年组织“回头看”。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促进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配套政策,确保改革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要强化组织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林场公益性质明确到位、事业编制落实到位、财政预算保障到位、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安排到位。要成立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改革实施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并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坚持规范操作。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严格依法依规阳光操作,需要取得授权的必须先取得授权,需要报批的必须按程序报批。认真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引导职工正确对待改革,依法保障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强化政策支持。中央财政设立了改革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缴国有林场所拖欠的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分离场办社会职能费用等。省里也将设立专项补助资金予以配套,补助资金按照先改先补、不改不补的原则安排。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国有林场路、电、水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强化对国有林场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支持,同时加强林场金融支持和人才队伍建设,真正做到把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林业生态修复与建设等资金安排足,把林场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职能承担好,让林场职工群众从改革中得益受惠。(江苏省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