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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建结合确保肉品消费安全

  • 发布时间:2015-04-07 11:29:38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统一部署行动协调推进工作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2014年8月下旬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管理保障中秋国庆市场肉品质量安全的通知》。9月中旬发布公告,公布省及17市地畜禽屠宰管理举报投诉电话。10月中旬,结合举报投诉实际受理情况,印发《关于加强畜禽屠宰管理举报投诉工作的通知》,规范受理程序,完善监督机制。11月中旬,按照农业部生猪屠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部署,结合山东实际,决定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百日行动”,要求各市、县(市、区)在“百日行动”期间协调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两次以上专项执法行动。12月底,就保障2015年元旦春节“两节”市场肉品质量安全在全省作出具体部署。12月17日-18日召开的全省畜禽屠宰管理工作会议和2015年1月21日召开的全省畜牧兽医工作会议均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进行重要部署。2015年2月13日印发《2015年全省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将“打建结合,确保屠宰环节肉品质量”作为工作重点,再次提出具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实施重拳打击

  各市、县(市、区)组织动物卫生监督所、基层畜牧兽医站,开展对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专业村(户)的集中排查和日常巡查。针对排查发现问题,对重点市场、重点区域以及城乡结合部等薄弱环节,采取单独执法、部门联合、检打联动、打建结合等多种形式,实施精准打击。济南、青岛、枣庄、日照等市对主城区附近重点屠宰户集中力量组织开展查处行动。济南市针对问题较多地区,牵头召开三次座谈会推动整改工作,彻底解决了黄河北一带私屠滥宰现象。泰安、菏泽等市由政府牵头,从有关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由畜牧兽医局具体负责的联合稽查队伍,开展统一专项整治行动,节日期间稽查队员一律不放假,对畜禽肉品质量安全的所有涉及环节进行无缝监管,较好保障了当地市场肉品质量安全。章丘市政府下发《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乡镇政府(街办)承担屠宰管理主体责任,将其协助开展畜禽屠宰管理(包括查处私屠滥宰)工作成效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截至2015年3月底,全省共开展执法次数4872次,出动执法人员26000多人次,排查畜禽肉品企业及经营业主3万多家(户),受理举报投诉2380起,端掉私屠滥宰窝点178个,查处违法案件437起,移送公安机关162件。

  坚持惩防并举加强企业监管

  一是督促落实企业责任。督促屠宰企业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企业在畜禽屠宰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把好入厂、屠宰、检验、无害化处理、质量追溯和安全生产六个关口。加强屠宰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控制,做好屠宰检疫和“瘦肉精”监测,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瘦肉精”检测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待宰停食静养制度。

  二是监督做好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认真落实国办《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精神,加强屠宰环节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环节。对查出的病害生猪和不可食用产品,要求在驻厂官方兽医监督下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省畜牧兽医局专门下发文件,明确对不按规定和要求报送或虚假报送无害化处理报表的屠宰企业,不享受国家、省级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同时对不执行制度要求的市地及屠宰企业,给予通报批评。

  三是提高远程实时监控能力。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400万元,用于完善提升“放心肉”服务体系技术支撑,尽快完成省、市屠宰监控平台从商务部门到畜牧兽医部门迁移,新增15家生猪外畜禽屠宰企业纳入实时监控范围,增加试运行数据报送功能,到今年底将在全省初步建成集实时监控、业务数据传输、肉品质量安全追溯于一体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畜牧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各级生猪屠宰主管部门通过建立完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加强与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环保等部门协调配合,有效形成跨部门监督执法合力。日照、聊城等市与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部门协商沟通,联合打击私屠滥宰、瘦肉精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效果明显。

  扩大社会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山东省市、县(市、区)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向社会公布畜禽屠宰管理工作举报投诉电话,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接待群众举报,及时依法查处,形成了全省上下畅通的畜禽屠宰管理系统举报投诉渠道。全省各级畜牧兽医和生猪屠宰主管部门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向社会宣传屠宰行业监管法规和肉品质量鉴别知识,引导群众科学消费肉类产品。结合行动进展,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违法犯罪案件,形成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的声势和氛围,提升群众肉品安全消费信心。2015年2月9日,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安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打击私屠滥宰等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告》,并于2015年春节前将《公告》广泛张贴在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制品生产企业、城市肉菜批发市场、菜市场、农村乡镇政府驻地、传统大集等重点肉品消费场所。各级畜牧兽医、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按照《公告》要求,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交流,加大对养殖、屠宰、加工、流通等各环节监管力度,在“春节”期间掀起了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高潮,有力保障了节日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山东省畜牧兽医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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