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银河:女企业家可以下嫁“小鲜肉”
- 发布时间:2015-04-07 09:05: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CE:你怎么看待女性企业家的社会角色?
李银河:我觉得女企业家特别棒。我看到一个统计,全世界最富有的前20名女人,有两位是中国人,身价四五十亿美元,太厉害了。女人真正翻身得解放还得是经济上的,在经济上做出成绩。只要给女人一个公平的竞争机会,我觉得对传统的刻板印象——女人只能是辅佐的角色,女人应该小鸟依人,不要想着去跟男人打拼,甚至还去领导男人,对这些是一个非常大的冲击。
CE:她们一般被视为女强人,有的感觉太强势了。
李银河:因为社会偏见,她们也确实碰到了婚姻方面的问题。有一次我参加一个女企业家的颁奖会,其中就有一些女企业家来跟我谈,说找不着男的,男的都不敢要。
可能她们也看不上别人,婚姻生活不圆满,会成为她们人生的一个困扰。希望她们能想办法,她们其实完全可以下嫁。她们的经济能力、社会地位给了她们更多自由,更多选择机会,可以尽情挑选自己心目中的如意郎君,不用像一些小女孩,老想嫁入豪门。
她们已经站在人生制高点,这个时候可以俯就一下,挑选的余地比其他女人大多了,完全可以随心所欲。标准放宽一点,不一定遵从一般的择偶习俗——门当户对,或者“女的往上找,男的往下找”,你再往上找找得着吗,你都上到尖儿上了,可以适当往下找找,比如说找那种能吃软饭的男人,这男的漂亮,我就要他了,身材好,不也行吗?我就不信找不着一个漂亮的、身材好的。现在不是流行“小鲜肉”吗?连冯唐都说没赶上“小鲜肉”的时代,他年轻的时候不流行“小鲜肉”,现在流行了都已经老了,没办法了。
CE:你一直呼吁对一夜情、多边恋要宽容,这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如何自洽?
李银河:多边恋是互相接纳的。在美国有多边恋人士的组织,他们有刊物,相当于人口比例很小的一种新的婚姻形式。我有一个同学,在美国参加了多边恋群体,她有一位丈夫,后来又爱上另外一个,这个男的后来加入了这个群体,他们俩一起照顾她第一个丈夫,第一个丈夫特别老了以后,就伺候他,送走他。多边恋没有什么,谁的事也不碍,挺好的。
婚外情我觉得是违反婚姻道德的,但是多边恋不违反道德,是相互接纳的。实际上中国一夫一妻制只实行了60年,之前都是一夫多妻制,那才是传统的。所以男人心里头就老有这种想法,好像一个成功的男人就得有好多女人,女人越多越证明成功,我觉得这个特别恶心。
CE:这么说,中国农村是有不少多边恋的。
李银河:对,农村这样的很多。农村性别比不平衡,西北那边就有“拉边套”,就是男的穷,娶不上老婆,他就进入一个家庭,帮助这家干活,分享妻子。这都成习俗了。
初生婴儿男女性别比是120:100,这都多少年了,最后肯定是男多女少。人口学家预期,大概从2025年开始,会剩下几千万男的找不着女人。那怎么办呢?所以人们会发明好多新的婚姻形式。
CE:你最近忙于给虐恋正名,为什么?
李银河:虐恋其实就是一个比较重口味的性游戏,有好多人不了解,把它当成家庭暴力,不是那么回事。它跟家庭暴力的区别是,家庭暴力根本就不是自愿的,也不是游戏,是真正的、纯粹的暴力,虐恋是性游戏。
我看到有统计说,5%到30%的人玩过虐恋、鞭打,或者捆绑之类的,在西方叫SM;有过虐恋想象的,从10%到49%,将近一半了,包括有被强奸想象、强奸想象、施虐想象。另外,可以看全国的情趣用品店,我听到业内人士说,虐恋类工具、性玩具占一半,有时候超过一半,规模还是相当大的,喜欢的人很多。
CE:你到情趣店去看过吗?
李银河:我没怎么进过。但是在上海有一次,路边上有一个小店,叫做“枕边絮语”,我进去一看,才发现是情趣用品店。我就问,有鞭子吗?店员马上给我拿出来一个,特漂亮,一个藕荷色的,店里到处都是。那鞭子卖200块,确实很漂亮,有一个把儿,皮条大概有一尺长。
美国就更别说了,我在旧金山的时候,他们专门安排我去虐恋商店,因为知道我研究虐恋。两层大楼,满满当当的,各种各样的东西,里头还有一大笼子,那笼子有这屋子一半那么大,跟关动物的笼子似的,有各种各样的吊索,玩得可疯了,特别有意思。
CE:你马上要去哈佛讲中国涉性法律,在这方面目前有什么进步?
李银河:我演讲的主题是中国涉性法律的历史、现状和未来。我准备讲中国的涉性法律一共有六项,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有受害人的,比如强奸罪、奸淫妇女罪和侮辱妇女罪,另外一类是没有受害人的,比如淫秽品法、卖淫法和聚众淫乱法。
我会重点讲后面三个,这三个法律是有问题的,应当加以改变,尤其是聚众淫乱法是应该取消的。聚众淫乱法全世界都没有,就是惩罚三人以上的性行为,实际上民间三人以上性行为大量存在。
除了朝鲜等几个国家,世界上也很少有国家有淫秽品法。其他国家一般采取分级制,认为成人消费淫秽品是成人的权利。
另外就是卖淫法,问题也挺大的,我的主张是非罪化。
实际上这几个法律,本身也已经慢慢地在淡出中国社会。可以从两个方面看:一方面,适用这三个法律的案例越来越少。比如,按聚众淫乱罪被抓起来、被判刑的数量越来越少。另一方面,量刑比原来轻多了。聚众淫乱罪在上世纪80年代初被判过死刑,到2011年,南京马尧春换偶案的时候,22个人涉案,只有马尧春一个人不认罪,而且他是组织者,判了三年半,其他21个人都不予起诉。
CE:法律改变了吗?
李银河:法律没改变。这跟整个社会气氛有关,80年代初判死刑的时候也是严打,也有点反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