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甲级资质审查结果公示
- 发布时间:2015-04-02 17:29:20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责任编辑:罗伯特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的规定,经审查,附件1所列单位获准换证,附件2所列单位拟授予甲级资质。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获准换证和拟授予甲级资质的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地质灾害防治处联系。
联系单位及电话:
地质环境司 010-66558322 66558316(传真)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