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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以基金形式设立由央行管理

  • 发布时间:2015-04-02 03:33:27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亮点】

  ●限额赔偿50万元,覆盖99.63%存款人的存款

  ●强制投保、全面覆盖

  ●前期低保费且全行业统一,后期有望实施差别费率

  ●以基金形式设立,由央行管理

  【保障】

  ●制度条款保障存款人权益(国家信用让位于市场化银行信用和金融体系信用)

  ●赔付全覆盖(50万限额高于世界多数国家保障水平)

  ●基准费率和差别费率相结合更加利于银行控制风险(可有效防范银行风险积聚和爆发)

  【作用】

  ●银行业面临更为充分的优胜劣汰格局

  ●存款利率上限放开,可能会导致银行让渡部分息差收入

  ●银行需要更加以顾客为导向,提供适合的金融产品与服务

  备受关注的存款保险制度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业内分析人士普遍认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将构筑起坚固的金融“安全网”,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同时更为储户存款加了把“放心锁”。

  条例最大亮点是维护金融稳定

  本次存款保险制度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限额赔偿50万元,可以覆盖99.63%存款人的全部存款;二是强制投保、全面覆盖,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除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机构的存款等外,其他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都属于被保险存款的范围;三是前期低保费且全行业统一,后期有望实施差别费率,在基础费率上加入风险保费溢价;四是存款保险以基金形式设立,由央行管理,缴纳主体是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招商证券宏观经济分析师谢亚轩认为,存款保险制度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解决了商业银行退出机制,是构筑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影响。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即政府作为“最后贷款人”对存款人的存款实施一定的担保。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就开始探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但由于认识上的分歧和利益上的掣肘等原因,这一制度的推出步履维艰。

  业内分析人士普遍认为,《存款保险条例》的最大亮点是维护金融稳定,不会因为某一家和某一个地域的金融风险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有效保障了储户的资金安全。

  基准费率和差别费率结合有利控制风险

  如何保障储户的存款安全?记者就此采访了多位专家,他们认为,存款保险制度将从三个方面保障存款安全:

  一是以制度条款保障存款人权益。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说,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意味着国家信用从金融体系中退出,让位于市场化的银行信用和金融体系信用。“条例中详细规定了金融机构的责权范围,避免因为金融机构的失误导致存款人权益的损害。”人民银行有关人士说。

  二是赔付全覆盖。《存款保险条例》设置了50万元的赔付上限,能为我国99.63%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护。这一限额高于世界多数国家的保障水平,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金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也就是说,超过50万的部分,不是不管,而是按程序参与破产清算。”郭田勇说。

  三是基准费率和差别费率相结合的机制将更加有利于银行控制风险,稳健经营。申万宏源银行业分析师陆怡雯说,各家银行根据风险指标实施差别化费率,风险越小费率越低,风险越高费率越高,可以有效防控个别银行的激进经营产生的风险。

  受访的业内人士均认为,存款保险制度创造了低风险的制度环境,可以有效防范银行风险积聚和爆发。此外,银行是否“国有”作为储户存款配置的指标意义将进一步淡化,在中小银行获得难得的发展机会的同时,银行业的竞争更为激烈,行业将出现进一步分化的格局。

  条例将让银行面临充分的优胜劣汰

  存款保险制度与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审慎监管一起被称为金融安全网的三大支柱。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合理运用,能够有效避免危机的蔓延。

  郭田勇等专家认为,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金融改革的重要一环,为存款利率上限放开后的银行业的竞争做好了准备。今后,金融机构需要有更高的资产经营风险定价水平,银行业面临更为充分的优胜劣汰格局。预计之后还会有民营银行准入放开、金融机构并购重组及破产的市场化退出机制等配套措施的出台。

  国泰君安宏观经济分析团队认为,随着金融市场竞争性增强,银行利差或收窄。如果存款利率上限放开,未来银行存款将不仅面临互联网金融的争夺,而且银行业内竞争也将加剧,这可能会导致银行让渡部分息差收入。

  这意味着,银行需要更加以顾客为导向,提供适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才能赢得市场和口碑。“可以在银行业领域真正实现充分竞争,中国金融市场更深层次的市场化改革正‘渐行渐近’。”郭田勇说。据新华社

  专家评论>>>

  构建金融内在稳定器

  《国务院关于同意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批复》4月1日在中国政府网公布。继3月31日公布《存款保险条例》后,这一批复进一步明确了存款保险的组织管理。

  存款保险制度既是对储户存款的保护,同时也是一种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当前银行销售的投资理财产品种类繁多,很多人并未对产品有清楚认识。清华大学经管学院教授宋逢明认为,要帮助百姓明确区分金融产品中的储蓄产品和投资产品。储蓄有存款保险为保障,而投资风险自负。对于广大工薪阶层特别是低收入阶层来讲,如果缺乏承担风险能力,建议寻找低风险、无风险的理财方式。

  存款保险制度同时也是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改革顶层设计。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部研究员魏加宁认为,存款保险对商业银行来讲,一方面可减少挤兑风险,另一方面可减少政府为防范风险而进行的干预,有助于银行间开展公平竞争,尤其是对于发展民营银行能够起到制度保障作用。对国家治理而言,存款保险制度在微观审慎监管和央行最终贷款人基础上又加了一道防护网,使得我国金融安全防护网更加完善。

  “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使得国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的处置,从以往的相机抉择变为建立内在的稳定器,从而使整个金融体系更稳健、更有弹性。”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助理杨涛认为。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在座谈会上透露,存款保险将低费率起步,对银行业机构利润的影响很小。为加强市场约束,将实行差别费率,使风险低的机构费率低、风险比较高的机构费率高。在基金运用方面,以安全性为首要原则,买国债、央票为主。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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