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住房免征年限“5”改“2”
- 发布时间:2015-04-01 06:35:14 来源:石家庄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首席记者 靳晓磊) 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按照国家《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我市昨起开始执行二手房交易营业税征收新政,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将免征营业税。
上述《通知》中明确,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省会房地产市场人士表示,这意味着二手房交易“房本满5年”方可享受税费优惠的限制,直接放松到了2年期限。
据市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按照之前实行的政策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记者了解到,为了调控房地产市场,此前二手房交易的税收政策曾多次调整。2005年,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的期限由1年调整为2年;自2010年1月1日起,免征营业税的期限再次调整,由2年调整为5年;2011年又一次调整,虽然免征营业税期限依然为5年,但二手房销售由差额计征营业税改为全额计征营业税。
在二手房交易中,营业税是买方的一笔较大支出。以一套成交价格为100万元、房本满2年但未满5年的普通二手住房为例,新政实施前,过户交易时的营业税需要按照100万元全额征收,以税率5.6%计,则需要缴纳5.6万元。新政实施后,同样是这套房子,过户交易时即可享受到免交营业税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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