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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住房免征营业税时限“5改2”

  • 发布时间:2015-03-31 07:09: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配合着二套房首付比例降低至四成的消息,房地产市场放松的信号继续加强。3月30日下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改变了运行5年有余的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执行标准。

  《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此前,这一时限是5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上一次将个人转让住房免征税时限从5年调整至2年,是中国经济受金融危机冲击后,房地产市场出现急剧下滑的2009年。两部委在目前这一时点,再次选择将免征时限调整为2年,意义耐人寻味。

  信贷政策一直被认为是对房地产市场影响最大的经济手段,而财税政策的调整,则明确传递着宏观政策调整的信号。

  除对免征营业税的情况进行规定外,《通知》还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分析认为,营业税的调整符合市场预期,将刺激购房者积极入市。

  之所以会刺激购房者积极入市,主要是因为本应卖房者承担的各种税费,都转嫁到了买方身上。以记者去年购买的二手房计算,由于不满5年,记者支付了10万元左右的营业税,其实房子当时已满两年,假如换做现在的政策,便可以节省10万元左右的购房成本。

  “二套房首付比例降低、个人转让住房免征营业税政策的调整,将使得各地方政府更积极的出台楼市松绑政策。”张大伟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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