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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鼓励社会投资生态保护

  • 发布时间:2015-03-31 05:46:45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陈发明报道:甘肃省政府日前出台相关措施,创新生态环保投资运营机制,鼓励社会投资参与林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生态建设主体多元化,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

  据了解,甘肃将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鼓励社会投资参与公益林、商品林、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木种苗繁育、森林生态旅游、林(副)产品加工、贮藏、销售等林业经营活动。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股、控股、联合、兼并、收购国有林业加工、贮藏、销售企业。

  为推进生态建设主体多元化,甘肃在严格保护森林、湿地和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资源的前提下,支持林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专业大户、个人等经营主体参与生态建设项目。在保障生态效益、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对个人等各类经营主体承包荒山荒地开展植树造林的,鼓励发展经济林果、林木良种、林下经济和兴办林(农)家乐等生态产业,符合条件的及时颁发林权证明,依法保护其林权及相关权益。

  从2015年起,甘肃将在全省国家级开发区试点并加快推进由环境服务公司进行集中式治理的污染治理模式,政府对第三方治理项目建设审批开辟绿色通道。据悉,甘肃将在电力、钢铁、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以及部分重点开发区(工业园区)大力推进第三方污染治理工作,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范围,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治理项目申请中央资金支持,省级有关专项资金对第三方治理项目投资和运营给予补贴或奖励,适当提高污水、垃圾处理排污费征收标准。

  同时,甘肃将制定推进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的实施意见,积极开展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支持排污单位通过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技术升级、污染治理等减少污染物和碳排放,形成“富余排污权”参加市场交易;建立排污权和碳排放权储备制度,回购排污单位“富余排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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