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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 力促发展】我省国税部门规范进户执法工作

  • 发布时间:2015-03-31 05:33:50  来源:甘肃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我省国税部门规范进户执法工作

  本报兰州讯(记者卢吉平 伏润之)近日,省国税局再次优化明确规范进户执法工作机制,建立了包括归口管理、审核批准、简并进户、信息沟通、跟踪问责等要求的三级联动规范进户执法工作机制,作为落实2015年度重点工作“持续优化纳税服务”的具体举措。

  今后,省、市、县三级国税部门均成立规范进户执法协调小组,组织协调规范进户执法工作,包括征管、货劳、稽查等10个成员单位。除涉及税收违法案件的检查和特殊调查事项外,国税部门所有的进户执法事项均实行审核批准制。国税机关多个部门对同一纳税人申请进户执法的,凡可合并执法的,只安排一个部门进户,执法信息共享;不能合并进户的,成立联合执法小组共同进户;已经进户的不得再安排进户,同一年度内,对同一纳税人不得重复进户开展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审计;能不进户则不进户,涉及信息采集、行政审批、减免税调查、税源调查等事项的,可采取要求纳税人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的方式解决。

  同时,我省国税部门将加强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同级税务机关各部门、上下级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沟通。凡通过提供资料可解决进户执法问题的,要求纳税人按工作需要提供资料。同级税务机关各部门加强协调沟通,充分利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提取信息,加强部门间和第三方信息应用,实现涉税信息共享。省国税局建立规范进户执法信息平台,共享进户执法信息,避免上下级税务机关因信息不共享造成的重复审批和进户执法;省、市、县三级国税机关建立本级进户执法信息台账,下级税务机关按月对本级进户执法信息逐级上报上级税务机关备案,上级税务机关据此进行审核监督和审批涉及两级以上税务机关的进户执法事宜。

  今后,省、市、县三级国税机关对进户执法工作严格管理,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对管理不严、擅自进户或增加进户执法次数的,上级机关应及时纠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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