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沿线国家合作推动 共建一批合作示范项目
- 发布时间:2015-03-30 08:34:04 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据新华社北京3月29日电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三部委经国务院授权,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以下简称《共建“一带一路”的愿景与行动》)。就此,记者采访了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
问:如何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府间合作,加强政策沟通?
答:“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发展水平不同、利益诉求多元,加强政府间合作、做好政策交流对接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保障。政策沟通将以高层互访为引领,加强政府间合作,着力推进双多边合作,积极构建多层次政府间政策交流机制和联动机制,加强政策对话和协商,深化经济合作,增进政治互信,达成合作新共识。沿线各国可以就经济发展战略和对策进行充分交流对接,本着求同存异理念,共同制定推进区域合作的规划和措施,及时协商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问:投资贸易合作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内容,中国将从哪些方面推进与沿线国家的合作?
答:中国将与沿线国家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合作:
一是努力提高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沿线国家宜加强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等方面的海关合作,以及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统计信息等方面的多双边合作,推动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生效实施。改善边境口岸通关条件,降低通关成本,提升通关能力。加强供应链安全与便利化合作,推动检验检疫证书国际互联网核查,开展“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
二是努力促进贸易转型升级。进一步拓宽贸易领域,优化贸易结构,挖掘贸易新增长点,促进贸易平衡。建立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巩固和扩大传统贸易,大力发展现代服务贸易。创新贸易方式,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等新的商业业态。把投资和贸易有机结合起来,以投资带动贸易发展。
三是努力加快投资便利化进程。加强与有关国家双边投资保护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磋商,消除投资壁垒,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协调解决工作签证、投资环境、融资需求、优惠政策等问题。
四是拓展相互投资领域。继续推动在农林牧渔业及生产加工等领域深度合作,积极推进海水养殖、远洋渔业、海水淡化、海洋工程技术、环保产业等领域合作。加大传统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合作,形成能源资源合作上下游一体化产业链。加强能源资源深加工技术、装备与工程服务合作。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领域深入合作,推动建立创业投资合作机制。
五是努力探索投资合作新模式。加强与有关国家在产业链条上的分工合作,推动上下游和关联产业协同发展,提升区域产业配套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扩大服务业相互开放。积极与有关国家合作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等,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中国欢迎各国企业来华投资,鼓励本国企业参与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投资。
六是树立投资合作新典范。在投资贸易中突出生态文明理念,加强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和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共建绿色丝绸之路。支持中国走出去企业按属地化原则经营管理,积极帮助当地发展经济、增加就业、改善民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问:中国作为“一带一路”建设的倡议者,下一步将与沿线各国推动建立和完善哪些合作机制和平台?
答:我们将与沿线国家一道,通过在现有机制平台的“瓶子”中装入“一带一路”的“新酒”,来推动相关重点领域和合作深入开展。同时,“一带一路”建设也能够进一步丰富各类多双边、区域次区域合作机制和平台蓬勃发展,实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向而行、互为依托。
机制方面。在平等协商、互利共赢的前提下,积极推动与有关国家签署“一带一路”合作谅解备忘录或编制双边合作规划,完善双边工作机制,细化共建“一带一路”的方案和路线图。以此为起点,推动共建一批合作示范项目,让双边合作沿着“一带一路”驶向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的“快车道”。同时,我们倡导充分发挥上海合作组织(SCO)、中国—东盟“10+1”、亚太经合组织(APEC)、亚欧会议(ASEM)、亚洲合作对话(ACD)、亚信(CICA)、中阿合作论坛、中国—海合会战略对话、大湄公河次区域(GMS)经济合作、中亚区域经济合作(CAREC)等现有多边合作机制作用,使更多国家和地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平台方面。将继续发挥沿线各国区域、次区域相关国际论坛、展会以及博鳌亚洲论坛、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亚欧博览会、欧亚经济论坛、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以及中国—南亚博览会、中阿博览会、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中国—俄罗斯博览会、前海合作论坛等平台的建设性作用。支持沿线国家地方、民间挖掘“一带一路”历史文化遗产,联合举办专项投资、贸易、文化交流活动。中方还倡议建立“一带一路”国际高峰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