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
- 发布时间:2015-03-30 08:33:39 来源:海南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经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陵水黎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决定以招标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次招标出让活动委托海南新城拍卖有限公司具体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投标人资格
本次招标活动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投标。属境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含港、澳、台地区)申请参与投标的,须提供境外公证部门的公证书、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境外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其它相关文件,应由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事馆认证;香港地区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有关文件,应按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权的香港律师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签章转递并附以附件确认本。澳门、台湾地区比照香港地区执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凡有拖欠地价、严重违反国有土地使用权不良记录的均不予接受投标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按照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四、投标咨询及投标申请
有意投标者可到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建设路建设银行五楼或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号窗口查询和获取《陵水黎族自治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手册》,并按招标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申请参加投标。投标申请时间:2015年03月28日08:00至2015年04月27日12:00
五、投标保证金
申请人在提交投标申请前将投标保证金存入陵水黎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成交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定金。
六、资格确认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在2015年04月27日17:30前确认其投标人资格。
七、投(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时间:2015年04月29日08:30至08:50
开标时间:2015年04月29日09:00
投(开)标地点: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厅
八、其他事项
1、本次招标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口头及联合投标申请。
2、本次招标出让不接受邮寄投标文件。
3、按正常工作时间(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00)受理投标申请报名手续,节假日除外。
4、本次招标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5、上述所有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九、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先生 古小姐
联系电话:(0898)83333322 65303602
联系地址: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建设路建设银行五楼或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号窗口
查询网址:www.landchina.com www.ggzy.hi.gov.cn
www.hnlmmarket.com
陵水黎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2015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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