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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137条细则出炉

  • 发布时间:2015-03-27 09:33:16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社北京3月26日电为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由国土资源部起草的《细则》(征求意见稿)总计8章137条。《细则》以细化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为目标,注重具体制度的可操作性,重点明确登记机构及人员、登记类型、登记簿证、登记程序、登记权利类型、登记信息查询及共享制度等方面的重要制度。为维护不动产权利人物权,《细则》特别对跨县级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的申请,规定当事人可在不动产所跨任一行政区域提出申请。对于特殊管辖问题,规定国务院确定的87个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以及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参照《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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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询的程序和费用

  规定得更细了

  关于不动产登记的程序,在明确一般程序的同时,《细则》对可能遇到的特殊问题,如未成年人父母以外的人担任监护人的,或申请人患有精神疾病的不动产登记如何申请、委托申请的具体程序等进行逐一细化。关于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费用,仅规定查询发生复制等费用由查询人承担,以便民利民。(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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