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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金融改革“新12条”出台

  • 发布时间:2015-03-27 05:53:10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 创新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机制

  ○ 设立区域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属地化处置不良资产

  ○ 创新金融债权差异化处置工作机制与途径

  本报温州3月26日电 记者张玫报道:温州金改3周年之际,浙江省金融办主任丁敏哲在温州发布由浙江省政府起草并经央行同意实施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意见》,即温州金改“新12条”,新一轮温州金融改革大幕由此拉开。

  据介绍,此次发布“新12条”包括:第一,做强做大做优地方法人金融组织,鼓励民营银行创新发展,加快筹建民营资本发起设立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第二,创新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化信贷抵押制度,改进贷款担保风险分担机制,推广银行联合授信主办行制度,争取大额存单发行先行先试;第三,深入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稳妥推进农房抵押贷款试点;第四,深化保险服务实体经济,建立由政府、保险公司和银行共同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机制,启动巨灾保险试点,大力推进责任保险发展;第五,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支持发起与设立互联网金融发展专项子基金,重点投向初创期、成长期互联网金融企业;第六,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鼓励中小企业在境内外交易所上市发展,创新市政建设项目融资方式,利用PPP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新企业发展,研究探索符合条件的境外合格机构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募集海外人民币资金,发起设立公募或私募证券基金;第七,探索建立政府增信长效体系,健全政府转贷基金管理,创新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机制,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企业联合抱团互助增信机制,发展创投基金和产业引导基金,积极推动省级政府性引导(投资)基金在温州设立参股子基金,培育发展天使投资;第八,拓展外向型金融服务交流,支持境外金融机构来温州设立分支机构或投资温州法人金融机构,探索开展境外人民币债券发行;第九,构建区域金融稳定机制,设立区域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属地化处置不良资产,健全小额贷款核销处置机制,完善企业帮扶解困会商机制,建立健全不良资产风险防范和处置制度,发挥“一府两院”联席制度作用,推动建立政银企法联动机制,创新金融债权差异化处置工作机制与途径,优化实施民间融资备案制,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逃废债行为;第十,创新司法实践保障金融稳定,推动金融债权案件繁简分流审判方式改革,加快刑民交叉金融债权案件的审判进度,探索刑民同步审判,探索企业破产司法保护制度,鼓励风险企业重整重组;第十一,推进地方金融监管创新,深化实施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推动依法行政,探索监管负面清单制管理,探索地方金融监管新模式,探索建立经济金融数据共享平台,完善“温州指数”编报机制,建立民间融资价格预报系统;第十二,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推动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信访工作机制,落实金融机构保护消费者第一责任,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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