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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公开征意见

  • 发布时间:2015-03-27 01:31:34  来源:郑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实施细则公开征意见

  据新华社北京3月26日电(记者 王立彬)为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5日。公众可以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以及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邮寄方式可以将意见发送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等相关部门。

  为维护不动产权利人物权,《细则》特别对跨县级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的申请,规定当事人可在不动产所跨任一行政区域提出申请。对于特殊管辖问题,规定国务院确定的87个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以及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关于不动产登记的程序,在明确一般程序同时,《细则》对可能遇到的特殊问题,如未成年人父母以外的人担任监护人的,或者申请人患有精神疾病的不动产登记如何申请、委托申请的具体程序等进行了逐一细化。关于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费用,仅规定查询发生复制等费用由查询人承担,以便民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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