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壮派”商会应有担当
- 发布时间:2015-03-27 00:32:43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一位资深的商会发展观察人士认为,一些商会组织如果不能树立自己的商会精神,寻找到自己的特色发展之路,也可能走上"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道路
□商会能够健康发展,有赖于"活动家"式的"二号首长",有赖于职业化的专职队伍
在“政府转变职能,大力发展社会组织”的大背景下,中国的商会组织近年来获得蓬勃发展,据统计,仅深圳各种商会组织就有400多个。
“这些商会组织,有的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经验。但大部分成立时间还很短,包括一些有些历史的商会在发展过程中,也因理念不清、机制不成熟,形同虚设。”一位资深的商会发展观察人士认为,一些商会组织如果不能树立自己的商会精神,寻找到自己的特色发展之路,也可能走上“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道路。
走职业化路径
此前,一场名为“商会活动家岗位职业化”的百家主流商会秘书长分享会在深圳举办。会议的规模之大、讨论之激烈,引起了社会强烈反响。
会后不少商会秘书长希望以后经常组织类似的活动,可以“人数少一些,交流深入一些”。商会能够健康发展,有赖于“活动家”式的“二号首长”,有赖于职业化的专职队伍。
“未来一定是现代市场经济基础上的多元社会,所以商帮将为现代NGO的民间商会取代。畅销书作家徐志频撰写的《当商帮已成浮云》,既是回溯过往的商帮文化,也为当代商业文明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著名商会活动家伍继延这样认为。
作为一位商会建设的实践者和理论研究者,伍继延认为,当代的民间商会是在市场经济和全球化背景下成立的,虽然我们并不能从国家法律法规和前人实践中找到什么是“商会”的标准答案,但多年的实践证明了几个基本事实:第一,商会不是家族或者家庭,不能搞任人唯亲或者专制独裁的“家长制”。对此,深圳广东高科技产业商会秘书长王理宗也提出,商会工作人员不能当会长的“家丁”,只为会长一个人服务。第二,商会不是企业,不能以盈利为目的,更不能谁出钱多谁就说了算。第三,商会不是政府,会长的权力来自会员的拥护而不是上级的任命,要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
商帮缺文化“自毁长城”
“末路商帮,少年商会。商会应该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主体,成为建设新中华商业文化的核心动力。”伍继延认为,和谐社会建设的主体应该是民间社会组织,众会员在商会活动中,应该得到很好的民主训练和学习,商会理应可以成为锻炼会员当家做主能力的舞台。
徐志频也认为,中国传统的商业文化,是以权力作为发育生长点的。
商业要大成,必然遵从商业的自由、平等天性,而不能依靠权力的强制力。附着点错了,后面只会一错再错,短暂的、偶然的动力,到最后遗憾总是成为阻力。先行者的经验证明,市场经济必然导致平等、自由等观念的传播,契约关系必然会取代人缘关系,诸如此类,对传统的商帮价值观都是一种颠覆。
披着现代商会外衣的商帮,很难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商会;穿西装的现代商会,将迥异于着长袍的商帮。
有专家剖析,商业与商人,本质上是反权力的。它需要的是权力的反面,即自由和平等;它需要根据公平社会的规则行事。一是通过将权力打碎,分散到财力中去,就是将政府的权力,放到商会、商人中,实现商人自律;二是让财力自由发展成自我约束的规则,再通过这些规则新生出一种全新的权力文化。
商会应有担当
当商帮已成浮云,现代商会应该出现。当商会承载起社会理想,为实现公共价值而奋斗,它的价值就有望充分凸显。在现代的商会建设中,一些负面效果不容忽视。如温州民间借贷危机,就反映了商会作用的严重缺失。
“商人作为市场经济的组织者,应该有能力承担起中国社会民间自治的功能。”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秘书长、广东高科技产业商会秘书长王理宗指出,目前的商会,离政府提出的“民间化设立、规范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和国际化标准”还有一段距离。
王理宗在商会组织已经有过十多年的工作实践,他根据自己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认为现在很多商协会过于强调桥梁、纽带的定位,这种思想本身就带有计划经济的局限性,未能充分发挥主动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为此王理宗提出:“商会要做的是代言人、推动者。一个组织要持续、有活力发展,不在于组织结构或能力,而在于其精神实质。”
对于商会的精神实质,王理宗认为至少包括代言性、公共性、互益性和权威性等4个方面。“只有具备了这四个精神,商会就有了保证,才能生生不息地走下去。”王理宗说。
商会发展除了要有商会精神之外,还要有自己的工作机制。拿深圳商会来说,目前,很多深圳商会已走出了仅靠会费收入选会长的局面。它们当中的很多商会都建立了多条资金运作渠道,组织起各项展览活动,设立了各种投资基金,不但达到“以会养会”的效果,还提升了行业竞争力,实现了抱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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