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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跨国避税是国际通行做法

  • 发布时间:2015-03-26 20:29:27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程亚丽  责任编辑:罗伯特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的转让定价管理。

  3月23日,美国《福布斯》杂志发表文章,将此公告解读为“中国又要向外企动手”的信号,担忧“今后的问题是中国税法实施的公平性”。该报告称,“对于跨国公司而言,不幸的是,几个不利的趋势正在同时出现……在3月18日的税法公告发布之后,跨国公司可以预期税务当局在不久的将来会在转让定价问题上大做文章”。

  业内人士指出,上述观点有失偏颇。通过规范和加强对转让定价的管理来打击跨国公司避税,是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的政策行为,中国的政策要求并不苛刻。

  何为转让定价?

  转让定价,即关联企业之间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等经济行为时制定的价格,其一般做法是:高税国企业向其低税国关联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时制定低价;反方向时则制定高价。这样,利润就从高税国转移到低税国,从而达到最大限度减轻企业税负的目的。

  一位国税部门人士向国际商报记者举例说,一家跨国公司可能在中国安排生产,而将研发部门设在税率更低的爱尔兰。中国的公司在取得利润后,必须向在爱尔兰的公司(境外关联方)支付高额的知识产权、商标使用等费用,以减少总缴税金额。

  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告列明了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支付费用的四种情况:向未履行功能、承担风险,无实质性经营活动的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就关联方提供的不能给企业带来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的劳务支付服务费;向仅拥有无形资产法律所有权而未对其价值创造作出贡献的关联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因融资上市活动所产生的附带利益向境外关联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表示,公告进一步明确了税务机关对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的管理要求,提示了企业可能存在的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交易风险,将在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促进企业规范经营、提高税收遵从度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首先,打击跨国公司避税并不是在征收不该征收的税,只是堵上税收制度漏洞而已。”上述人士告诉记者,“其次,与其他国家的做法相参照来看,中国打击避税行为的做法只是与当前国际通行做法接轨,相对于国际环境来说并不苛刻。”

  打击跨国逃避税的全球背景

  事实上,中国对转让定价进行“补漏”,打击跨国公司避税绝非独家行为。国税总局的公告出台的国际背景是2014年G20峰会上各国领导人启动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行动计划。该计划欲在2015年底前共同对抗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全球实施BEPS行动计划和打击国际逃避税的大环境下,2014年税务总局在全国开展了“对外支付大额费用”的摸底排查。排查发现,跨国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不合理费用的现象在我国时有发生,导致税基侵蚀,造成税款流失。

  尽管《福布斯》杂志明确表达了对中国税法实施针对外企的担忧,但该报道也承认,这项政策“是在欧盟、英国和澳大利亚相继发布相关新政策”之后推出的。

  3月1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一揽子税收透明化措施,旨在“保证各成员国可以获得必需的信息,以保护其税基,并有效应对试图进行避税的跨国公司”。“企业避税使欧盟成员国的公共预算每年损失上亿欧元……一些公司利用各成员国之间税收政策的复杂性及合作不足来转移利润,使其缴税金额最小化。”欧盟委员会网站发文表示。

  3月19日,英国财政大臣正式确认,面向跨国企业征收的转移利润税将于4月1日开始实施,并称该措施要传达的消息非常明确:“英国对于那些不支付合理税收的跨国企业的容忍已经到尽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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