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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涉氨制冷企业主要存在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 发布时间:2015-03-25 21:45:28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网北京3月25日电(记者徐庆松)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25日发布消息称,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排查涉氨制冷企业22835家,主要存在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国务院安委办介绍,涉氨制冷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主要体现在部分企业没有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存在被动应付检查、走过场的现象;部分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对重大危险源辨识、管理不到位;部分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员工对液氨危害性认识不足,特种作业人员存在无证上岗现象。

   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还体现在部分企业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存在包装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堵塞、制冷机房未设置防爆和防泄漏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未定期检测等隐患;部分企业应急管理不到位,缺乏氨泄漏应急处置方案,未开展应急演练,未配备空气呼吸器等防护用品和急救药品。

   国务院安委办表示,此次排查还发现存在企业安全基础薄弱、安全监管执法不严格、基层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等问题。

  在此次排查的企业中,规模以上企业3725家,液氨储量超过10吨的企业1551家。专项治理期间,共责令限期整改企业11894家,停产停业整改2381家,关闭1673家。排查出涉氨制冷企业在人员较多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或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等重大事故隐患4122处,已完成整改3836处,涉及未完成整改的208家企业已全国通报并要求相关地区进行挂牌督办。

   国务院安委办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要进一步督促落实隐患整改;突出专项治理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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