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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公布二零一四年年度业绩(A股)

  • 发布时间:2015-03-25 08:51:29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2015年3月24日—北京)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代码:601628;香港联合交易所代码:2628;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LFC)今天宣布本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报告期”)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经审计合并业绩。

  ?财务摘要?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总资产达人民币22,465.67亿元,较2013年底增长13.9%;内含价值为人民币4,549.06亿元,同比增长32.9%。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457.73亿元,同比增长5.2%;本公司已赚保费为人民币3,301.05亿元,较2013年同期增长1.6%;一年新业务价值为人民币232.53亿元,同比增长9.2%。2014年本公司市场份额约为26.1%,继续占据寿险市场主导地位。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投资资产达人民币21,009.54亿元,较2013年底增长13.6%。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净投资收益率为4.71%,总投资收益率为5.36%,包含联营及合营企业投资收益在内的总投资收益率为5.45%,考虑当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后综合投资收益率为8.56%。

  本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22.11亿元,同比增长30.1%。

  本公司董事会建议派发每股人民币0.40元(含税)的末期股息。

  

  2014年,全球经济复苏艰难曲折,国内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多重困难和挑战相互交织。面对复杂的经营环境和金融保险市场的激烈竞争,本公司紧紧围绕“价值优先、规模适度、优化结构、注重创费”的经营思路,扎实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实施聚焦价值、聚焦队伍、聚焦期交、聚焦个险、聚焦城区的“五个聚焦”发展策略,科学谋划,合理布局,攻坚克难,取得了一系列令人鼓舞的成绩。本公司在续期保费集中止收的巨大压力下,实现了业务发展稳中有进;加大中长期期交业务发展力度,实现了业务结构的显著优化;有效应对费率市场化挑战,实现了新业务价值的明显提升;坚持有效扩张的队伍发展策略,实现了销售人力和产能的强劲提升;在改革攻坚的关键时期,实现了创新驱动发展的新突破;在业务平稳健康发展的同时,实现了经营风险的有效防控。公司在转型升级的道路上坚定自信地迈出了新的步伐。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457.73亿元,同比增长5.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22.11亿元,同比增长30.1%;每股收益(基本与稀释)为人民币1.14元,同比增长30.1%;一年新业务价值为人民币232.53亿元,同比增长9.2%。2014年本公司市场份额约为26.1%,继续占据寿险市场主导地位。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总资产达人民币22,465.67亿元,较2013年底增长13.9%;内含价值为人民币4,549.06亿元,同比增长32.9%。截至2014年12月31日,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94.48%。

  本公司董事会建议派发每股人民币0.40元(含税)的末期股息。上述建议尚待2015年5月28日(星期四)举行之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2014年经营情况综述

  2014年,本公司业务发展稳定增长,业务结构显著优化,经营效益明显改善,市场领先地位保持稳固。本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22.11亿元,同比增长30.1%;一年新业务价值为人民币232.53亿元,同比增长9.2%。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内含价值为人民币4,549.06亿元,同比增长32.9%。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已赚保费为人民币3,301.05亿元,较2013年同期增长1.6%,其中寿险业务已赚保费为人民币2,855.74亿元,较2013年同期下降1.8%,健康险业务已赚保费为人民币326.24亿元,较2013年同期增长34.9%,意外险业务已赚保费为人民币119.07亿元,较2013年同期增长20.3%;长险首年保费较2013年同期增长1.4%,首年期交保费较2013年同期增长15.5%,首年期交保费占长险首年保费比重由2013年同期的35.05%提升至39.94%;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较2013年同期增长22.0%,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占首年期交保费比重由2013年同期的52.40%提升至55.33%;续期保费较2013年同期下降1.4%,续期保费占总保费的比重由2013年同期的58.45%下降至56.82%。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有效保单数量较2013年底增长11.3%;保单持续率(14个月及26个月)分别达89.00%和86.00%;退保率为5.46%,较2013年同期上升1.60个百分点。

  本公司个险渠道业务稳定增长,业务结构明显优化。本报告期内,个险渠道总保费同比增长3.9%,长险首年保费同比增长8.3%,首年期交保费同比增长8.7%,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同比增长17.0%;五年期及以上和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占首年期交保费的比重分别为96.03%和68.36%,同比提高10.23和4.89个百分点;续期保费同比增长3.0%。持续推进有效扩张队伍建设策略,并取得明显成效。截至本报告期末,保险营销员共计74.3万人,较2013年底增长13.8%。持续强化渠道专业化建设,产品策略和销售策划效果显著。

  团险渠道效益型业务保持较快增长,保费总体规模保持稳定。本报告期内,团险渠道总保费保持稳定,短期险保费同比增长12.7%,短期意外险保费同比增长14.5%。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创新服务领域,积极拓展高端医疗保险业务,有效推进大学生村官保险、计划生育保险、老年意外险等业务发展;积极开展国际共保、中俄旅游保险等国际业务。截至本报告期末,团险销售人员共计1.9万人。

  银保渠道积极应对监管政策新变化和市场竞争新挑战,加强产品创新,深化渠道合作,强化销售队伍建设,在保持一定的业务规模基础上,主动调整业务结构,大力发展期交业务,渠道转型发展初见成效。本报告期内,银保渠道总保费同比下降7.3%,长险首年保费同比下降0.4%,首年期交保费同比增长41.0%,五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同比增长98.5%。截至本报告期末,银行保险渠道销售代理网点6.1万个,销售人员共计7.1万人。

  2014年,国内资本市场股债双牛,债券收益率持续下行,蓝筹股估值显著提升。本公司主动应对资本市场环境,持续推动投资品种和渠道多样化,努力优化资产配置结构。投资组合方面,加大了权益、其他金融产品和高等级信用债的配置力度;投资管理方面,实质性推进境内外市场化委托投资,推动投资风格和投资策略的多元化;地域方面,探索境外投资模式,稳妥推进海外商业不动产项目投资和公开市场策略试点。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投资资产达人民币21,009.54亿元,较2013年底增长13.6%;主要品种中债券配置比例由2013年底的47.25%降至44.77%,定期存款配置比例由2013年底的35.93%降至32.85%,权益类投资配置比例由2013年底的8.38%升至11.23%,债权投资计划、信托计划等金融资产配置比例由2013年底的3.14%升至4.32%。本报告期内,息类收入稳定增长,净投资收益率为4.71%;价差收入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大幅上升,资产减值损失显著下降,总投资收益率为5.36%,包含联营及合营企业投资收益在内的总投资收益率为5.45%;考虑当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后综合投资收益率为8.56%。

  ?展望

  2015年是《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十条”)的深入贯彻之年,也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在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保险业将进入“大发展、大挑战、大调整、大分化”的新时期,行业社会地位将不断提升,市场将进一步扩大,创新步伐将明显加快,发展环境将更加优化。本公司将坚持“抢抓机遇、主动作为、稳中求进、创新发展”的工作方针,坚定不移地贯彻“重价值、强队伍、优结构、稳增长”的经营思路,在业务发展上实现提速,在“五个聚焦”上形成突破,在瓶颈性问题上进行攻坚,努力增强公司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迈向转型升级、做强公司的新征程。

  本公司将保持业务稳定增长,继续巩固公司市场领先地位;深入推进结构调整,全面提升新业务价值。公司将坚持以个险为主渠道,进一步加快中长期期交业务发展;努力提升团险渠道业务和效益贡献水平;继续加快银保期交业务发展,推进银保渠道转型;积极加强电销、网销和柜面直销等新渠道建设发展。公司将继续实施销售队伍建设战略性投入,持续推动传统营销队伍转型升级,高起点建设包括新型收展队伍、保险规划师队伍等在内的新型“大个险”队伍。采取更为积极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快重点城市业务发展,巩固和提升县域市场竞争优势。积极深化资源整合与共享,推进渠道互通、业务互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建立高效产品研发机制,满足客户多方位的保险保障需求;建立前端多点受理、总部智能运营、省级共享作业的“睿运营”模式,建设综合业务处理系统,改善客户体验,提升公司运营管理水平。严格依法合规经营,严防重点风险,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新国十条”带来保险业发展的又一个春天,保险业发展已经从行业意愿上升为国家意志。本公司将充分把握政策机遇,主动作为,在行业新一轮大发展中赢得先机,本公司将继续加强与政府合作,加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新农合等政策性业务发展,巩固行业领先地位。积极跟进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政策落地进程,设计开发对接产品,抢抓市场机遇;进一步丰富养老险、健康险产品线,加快商业养老、健康业务发展,推进健康险专业化管理;积极探索商业性业务与政策性业务互动。

  面对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全体国寿人将坚定信心,乘势而上,抢抓机遇快发展,凝心聚力求突破,不断推动公司转型升级,切实增强公司持续发展能力与核心竞争力。公司将继续秉承“成己为人,成人达己”的“双成”文化理念,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为再创中国人寿新的辉煌而不懈努力。

  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于2003年6月30日在中国北京注册成立,并于2003年12月17日、18日及2007年1月9日分别在纽约、香港和上海三地上市的人寿保险公司。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264,705,000元。

  本公司是中国最大的人寿保险公司,拥有由保险营销员、团险销售人员以及专业和兼业代理机构组成的中国最广泛的分销网络。本公司是中国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并通过控股的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为中国最大的保险资产管理者。本公司亦控股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提供个人人寿保险、团体人寿保险、意外险和健康险等产品与服务。本公司是中国领先的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与年金产品、意外险和健康险供应商。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拥有约1.97亿份有效的长期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单、年金合同及长期健康险保单,同时亦提供个人、团体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保单和服务。

  前瞻性声明

  本公布所载若干声明或会被视为“前瞻性声明”(定义见经修订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第27A条和1934 年《美国证券交易法》第21E条)。该等前瞻性声明涉及已知或未知的风险、不确定因素及其它因素,而有关风险及因素或会导致本公司的实际表现、财政状况或经营业绩与该等前瞻性声明所意味的任何未来表现、财政状况或经营业绩有重大差异。关于该等风险、不确定因素及其它因素的进一步资料已包含在本公司以20-F表格于2014年4月25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美国证交会”)呈交的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年度报告中以及本公司向美国证交会呈交备案的其它资料中。对该等前瞻性声明不应过分依赖。除非另有申明,本公布提供的所有信息均截至于发布之日,本公司不承担更新该等资讯之责任, 除非适用法律做出要求。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本公布中列出的中国保险市场资料来源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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