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属国企老总“干不好”总薪酬可降50%
- 发布时间:2015-03-25 08:00:00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原标题:广东:省属国企老总“干不好” 总薪酬可降50%
为贯彻落实日前下发的广东省《关于深化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下简称“实施方案”),24日,省属企业贯彻落实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座谈会在广州召开。
省国资委主任吕业升强调,省属企业贯彻落实薪酬制度改革工作的总体原则为:凡是《实施方案》中有明确规定的,要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不能走样;没有规定的,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进行规范,注意工作衔接和细化落实。
●南方日报记者 黄颖川 实习生 方灿
此次薪酬改革适用于省国资委监管和其他党委、政府部门监管的所有省属企业,由组织任命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包括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及其他副职负责人;此外,高校、集体类企业也要参照《实施方案》执行。
虽然按照《实施方案》,国企高管薪酬呈现普遍下降。但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改革并非简单“降薪”,而是一方面降低基薪,另一方面加大绩效考核力度、提高绩效考核比例,从而避免“干好干坏一个样”,激发企业市场活力。
有省属企业负责人介绍,按照实施方案,如绩效完成优异,按照方案规定的最上限计算,则总薪酬能与此前基本持平。但如绩效较差乃至不及格,则总薪酬下降幅度可能达到50%。
省物资集团董事长蔡朝林表示,“今后中层干部甚至普通员工收入高于董事长将成为‘新常态’。去年就有中层干部收入是我的3倍。”蔡朝林说,按照原先的考核,2014年其税前收入为65万—70万元,按照新办法,其收入将降为45万—50万元。“新办法有利于引进职业经理人,只有提高职业经理人的收入,才能引进高水平的人才,有利于企业创新转型。以物资集团为例,我们处于完全竞争的行业。如果收入按照级别一层层压低下来,基层员工没有激情,那我们企业连生存都有问题。作为董事长要有这种胸襟和觉悟,允许基层员工收入高过自己。贡献越大,拿得越多,企业才有竞争力和活力。”
作为国企改革的重点任务和重要组成部分,我省是全国各省市首个通过并率先发布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省份。
记者了解到,为了统筹推进改革,省政府专门成立了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省委组织部、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和国资委,各有关单位的职责已在《实施方案》进行明确,相关部门将按照分工,强化责任,加强协作,严格落实好省委省政府的精神和工作部署。
■解读
省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省国资委副主任王奇:
改革后负责人与职工薪酬差降至6.5倍
24日,省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省国资委副主任王奇就《实施方案》接受南方日报采访。
南方日报:我省薪酬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王奇:主要任务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完善薪酬形成机制。这是改革的核心任务,首先是通过改革,将偏高、过高的薪酬水平降下来,但更重要的是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形成机制。因此,科学设定薪酬结构、完善薪酬确定办法和健全考核机制三者相互衔接,共同构成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形成机制。
二是合理确定薪酬水平。这是改革的重要目标,按照《实施方案》,省属企业负责人与职工收入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同时与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相关人员的收入水平仍然保持了一定倍数的关系,总体上更趋于合理。
三是健全薪酬监督机制。
四是统筹规范薪酬支付管理和薪酬外福利待遇。
南方日报:改革后,企业负责人薪酬和福利将得到怎样的规范?
王奇:根据《实施方案》要求,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基本年薪是指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基本收入,绩效年薪是指与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任期激励收入是指与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除了上述三部分收入外,企业负责人不得再领取其他货币性收入。
企业负责人在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兼职或在本企业外的其他单位兼职的,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的报酬;也不得在国家和省规定之外领取由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发放的奖金及实物奖励。
除了对货币性薪酬进行规范外,《实施方案》对负责人福利待遇的规范也提出了要求,将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性待遇一并纳入薪酬体系,按照相关制度依法依规统筹管理。同时,结合之前下发实施的规定,严禁按照职务为企业负责人个人设置定额消费,严禁用公款支付履行工作职责之外、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各种费用,严禁企业负责人对外转移各种个人费用支出等,确保企业福利待遇能够规范合理地发放。
南方日报:改革前后国企负责人薪酬水平有什么变化?
王奇: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少华到省属企业调研时,要求企业完善收入分配机制,激发企业活力。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目标,我们突出“限高、活中、提低”的工作主线,侧重定方向、把原则,把更多操作空间留给企业。
一是“限高”,重点规范省属企业领导人员、集团本部等收入相对较高人员的薪酬管理。具体措施包括:第一,固化领导人员基薪,从2009开始对领导人员的基薪进行了固化,近几年来省属企业领导人薪酬基本保持稳定。第二,从严调控集团本部工资增幅。在审核集团本部工资总额时,规定集团本部工资增幅不得超过下属企业工资总额汇总增幅;经营性亏损的集团本部原则上不安排工资增长,严格控制集团本部的工资增幅。尤其是2014年,省属企业集团本部工资总额基本实现零增长,把全部增幅都调剂到一线企业、一线员工。
二是“提低”,确保收入分配向一线企业和基层员工倾斜。具体措施包括:要求企业适度提高一线员工薪酬增幅,规定员工人均薪酬不增长的企业,领导人员薪酬不得增长。
三是“活中”,支持企业探索创新激励分配机制,激发企业活力。具体措施包括下放子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权限、推动企业建立完善工效联动机制、积极探索中长期激励实现形式等。
通过这几年的努力,省属企业领导人员平均薪酬与职工平均薪酬的差距逐渐缩小,倍数从12.8倍降到9.3倍。通过这次薪酬改革,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机制将不断完善,薪酬水平将更趋合理,和职工的薪酬差距将进一步缩小,据初步测算,薪酬制度改革后,负责人薪酬下降超过20%,与职工平均薪酬差距将缩小到6.5倍左右。
南方日报:薪酬制度改革是否会影响普通员工收入增长?
王奇:本次薪酬制度改革范围是组织任命的国企负责人,通过确定领导人员新的薪酬管控机制,缩小负责人与普通职工的薪酬差距,同时要求省属企业对本部中层管理人员及属下企业负责人不合理的偏高、过高薪酬进行调控,但也要求防止出现企业内部搞员工薪酬层层压缩、层层降薪。
下一步,国资委也将出台关于企业工资总额与经营效益联动的相应制度,引导省属企业逐步建立健全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
南方日报:市场化人才选聘是我省国企改革的重要方向,薪酬制度改革对此会否影响?
王奇:本次薪酬改革重点是规范组织任命管理的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依然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本次薪酬改革并不是淡化市场化,通过分级分类管理,在规范组织任命的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同时,更多的是要做增量,鼓励逐步增加市场化选聘人员比例。
声音
粤电集团董事长李灼贤:
我们将严格按本实施方案的规定,及时调整规范集团领导班子成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年金等福利性待遇管理,不在企业领取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并将福利性待遇一并纳入薪酬体系统筹进行管理。同时,按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推进集团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工作,规范企业内部分配行为,合理拉开内部工资分配差距,严格实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
粤海公司董事长黄小峰:
自2015年4月起,我们暂停发放广东粤海6位由组织任命管理的班子成员的基本年薪,待公布基础数据及省国资委审批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标准后,再作适当安排。同时,根据省属企业薪酬制度改革精神,严格调控集团内部下属企业中层管理人员2015年度的收入水平,规定中层管理人员奖金的平均标准不得高于2014年度。完善与绩效考核挂钩的激励机制和奖金方案,结合战略业绩合同和全面预算管理的完成情况,加强对各级干部的个人绩效管理,根据绩效管理结果拉开收入档次。
省物资集团董事长蔡朝林:
我们将遵照《实施方案》以及上级的相关要求,尽快对集团现有的考核分配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充分发挥考核分配的杠杆作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主要是根据完全竞争性行业和国有企业的特点,形成合理的考核分配制度,激励先进,讲求公平,充分发挥干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让干部员工分享企业的改革发展成果;区别形成体制内干部和职业经理人的薪酬机制,以有利于引进高端人才,培育发展新经济业态,促进企业的创新转型。
粤财控股总经理林波:
我们将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并完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以合理的薪酬水平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引进、留住、培养和用好优秀人才,使我们的薪酬制度和考核激励机制既符合国家政策和监管要求,又适应市场竟争的需要,促进企业做强做大和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