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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或降低永续票据发行门槛

  • 发布时间:2015-03-25 01:00:13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随着市场融资需求的加大,监管层或将降低永续债券的发行门槛。《经济参考报》记者24日从多个知情人士处获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近日就永续票据的发行向相关机构发送征求意见稿。其中,对发行人的评级、发行机构的类型及资金投向都未做过多硬性规定,只是在信息披露、风险管控方面给予必要指导。

  记者获悉的交易商协会永续票据信息披露要点征求意见稿显示,协会支持符合产业政策、偿债压力较小的发行人公开或定向发行永续票据。涉及政府性债务的城建类企业及主营业务属于产能过剩行业且占比较高的企业,建议结合募集资金用途和偿债保障措施谨慎确定注册发行额度。不鼓励偿债风险较高的企业通过发行永续票据过度调节资产负债率。

  对此,一不愿具名的券商分析人士表示,从征求意见稿的全文来看,监管层或将放宽企业发行永续票据门槛。即便是先前因地方债务问题而比较敏感的城建类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的发行,也仅仅用了“建议”和“不鼓励”字眼。另外,交易商协会之前要求发行人评级在AA级及以上,但此次征求意见稿也未出现。

  “当然,这也不能说明监管层不顾整个市场的风险管控,一心只管做大永续债券市场。相反,因永续债券是权益性的融资工具,在会计报表上不增加融资企业的债务率属性,从某种意义上降低了企业的融资风险。”对此,上述券商人士坦言。

  在信息披露要求方面,交易商协会要求至少增加“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的风险”、“利息递延支付的风险”、“资产负债率波动的风险”和“会计政策变动的风险”等相关风险提示。此外,涉及政府性债务的城建类企业、主营业务属于产能过剩行业且占比较高的企业、近三年未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建议采用公开方式注册发行永续票据。

  永续债,也叫无期债券,是非金融企业(发行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发行的“无固定期限、内含发行人赎回权”的债券。自2013年年末,23亿“2013年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可续期公司债券”成为内地第一只永续类公司债之后,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亦发行201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为10亿长期限含权中票,中国版永续债正式落地。

  事实上,自去年以来,特别是去年四季度以来,银行间市场永续中票发行明显增多。据Wind统计,去年10月份至今,已发行或披露发行文件的永续中票合计45只,发行总额为1084亿元。而今年以来,就已有18只共420亿的规模。

  对此,市场人士指出,永续债的混合资本证券属性,对于某些企业具有特殊吸引力,对于投资者而言,则提供了一种高评级发行人的高收益投资工具,在国内具有长远发展的空间。近期随着收益优势逐渐显现,永续债开始受到银行理财户等配置资金的青睐,供给得以同步释放。在需求群体逐渐培育起来后,未来永续债市场发展有望步入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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