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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研院所下属公司将剥离

  • 发布时间:2015-03-24 16:42:08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根据刚刚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全国将逐步实现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与下属公司剥离,改进和完善GDP核算方法体现创新经济价值。

  高校

  增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原始创新能力和转制科研院所的共性技术研发能力。

  科研评价从数量转向质量

  改革基础研究领域科研计划管理方式,尊重科学规律,建立包容和支持“非共识”创新项目的制度。

  改革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聘用制度,优化工资结构,保证科研人员合理工资待遇水平。完善内部分配机制,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

  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健全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完善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制度,强化绩效激励,合理补偿项目承担单位间接成本和绩效支出。项目承担单位应结合一线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充分体现科研人员的创新价值。

  强化对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研究活动的分类考核。对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实行同行评价,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评价重点从研究成果数量转向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和实际贡献。

  对公益性研究强化国家目标和社会责任评价,定期对公益性研究机构组织第三方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财政支持的重要依据,引导建立公益性研究机构依托国家资源服务行业创新机制。

  高校科研院所不再新办企业

  对于承担较多行业共性科研任务的转制科研院所,可组建成产业技术研发集团。推动以生产经营活动为主的转制科研院所深化市场化改革,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或整体上市,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推进产业技术联盟建设。

  对于部分转制科研院所中基础研究能力较强的团队,在明确定位和标准的基础上,引导其回归公益,参与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其继续承担国家任务。

  逐步实现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与下属公司剥离,原则上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不再新办企业,强化科技成果以许可方式对外扩散。

  人才

  按照市场规律让人才自由流动,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

   “兼职授课”“下海”双向流动

  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

  允许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试点将企业任职经历作为高等学校新聘工程类教师的必要条件。

  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科研人员在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时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促进人才双向自由流动。

  加快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立法

  制定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的意见,加快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立法,规范和放宽技术型人才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条件,探索建立技术移民制度。对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创办科技型企业等创新活动方面,给予中国籍公民同等待遇。

  加快制定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管理条例,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才给予工作许可便利,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才及其随行家属给予签证和居留等便利。对满足一定条件的国外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取消来华工作许可的年龄限制。

   交流

  以更加主动的姿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以更加开阔的胸怀吸纳全球创新资源。

   外汇储备参与海外创投基金

  对科研人员因公出国进行分类管理,放宽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政策。

  研究通过国有重点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海外创新投资基金,外汇储备通过债权、股权等方式参与设立基金工作,更多更好利用全球创新资源。

  积极鼓励和引导外资研发机构参与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在基础研究和重大全球性问题研究等领域,统筹考虑国家科研发展需求和战略目标,研究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工程,吸引海外顶尖科学家和团队参与。

  政策

  更好发挥政府推进创新的作用。改革科技管理体制,加强创新政策评估督查与绩效评价。

  GDP核算将体现创新价值

  改进和完善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法,体现创新的经济价值。研究建立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指标,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和产出进行分类考核,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考核机制。把创新驱动发展成效纳入对地方领导干部的考核范围。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建立依托专业机构管理科研项目的机制,政府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主要负责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布局、评估和监管。遵循创新区域高度集聚的规律,在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据新华社

  解读

  高校设资产公司管校办企业

  记者了解到,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高校如今普遍拥有一家甚至多家校办企业,有的校办企业还成为上市公司,为企业以及高校的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

  多所在京高校产业领域人士告诉记者,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曾经发出一份名为“关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试点问题的通知”。这份通知对两校管理校办企业提供了指导性的意见,这些意见也成为之后其他高校管理校办企业的一个基本规范。

  记者查到该通知发现,通知指出“学校依法设立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资产经营公司……代表学校统一持有校办企业及学校对外投资的股权,负责经营、监督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保值增值责任。”

  通知还指出,由学校进入企业的人员,原则上应调出学校,劳动人事关系转入企业。对确因特殊需要而保留学校事单位身份的个别专业技术人员,经学校批准,可以在企业任职。同时,在学校资产经营公司任职的学校工作人员,如继续担任学校行政领导职务的,不得在公司收取经济报酬,严格禁止学校党政领导干部在资产经营公司下属企业兼职。

  2003年,国务院批复同意北京大学成立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清华大学成立清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代表两校统一持有、经营、监督和管理校办企业。如今以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管理着北大方正、北大青鸟等多家上市公司。

  剥离有助“权”“利”分离

  在上午的采访中,不少教育学专家表示“高等学校与下属公司剥离”有助于实现高校“权”和“利”的分离。教育学博士侯正方表示,经历了多年的发展,不少高校如今已经形成了一个庞大的“资本帝国”。在现有的机制下,校企资本运营和学校教学、科研的矛盾已经开始显现,甚至出现了高校领导的权利和资本互相寻租谋利的腐败行为。而将两者剥离,则有助于切断这种关系,还高校一片净土。与此同时,高校教师的科研成果以知识产权的形式转让,也有助于提高他们的科研积极性。本报记者 张航 J067

   绿卡难拿难引才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俗称“中国绿卡”,曾被称为“世界最难拿绿卡”。根据有关方面披露,自2004年中国实施绿卡制度至2013年,获得绿卡人数只有7356人。

  目前我国绿卡审批办法中对技术类绿卡的申请要求是,“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4年、4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3年且纳税记录良好”。

  专家认为,现行的相关法规、政策都将目光锁定在顶尖、高层次人才,并不真正利于人才引进。“发展中国家在对待人才上态度更应该谦恭。通过技术移民专门法将不同层次、不同背景的人才区分开来,让他们进入中国的不同领域,而不是现在这样笼统地一概而论。”专家建议绿卡申请程序应该更规范透明,比如借鉴国外较为成熟先进的记分考核制。本报记者 王蔷 J178

  GDP细化改变粗放发展

  北京市社科院副院长赵弘认为,GDP是一个时期、一个地区新创造财富的价值体现,但这个价值创造是多种要素作用的,包括创新、劳动、资本、管理和企业家要素等等。笼统的GDP核算有可能用其他要素代替了创新,同时也遮盖了创新的实际作用。改进和完善GDP核算方法,可以真正体现创新的经济价值,鼓励社会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夯实城镇化发展的基础。

  赵弘认为,通过GDP的核算细化,体现创新的推动作用,可以把政府手中经济发展的指挥棒,从对GDP总量和速度的追求转化为对创新的追求,从而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创新上来,转移到以产业发展为基础、以实体经济为支撑的发展方向上来,进而真正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变过去以要素投入为主的粗放发展模式。(记者 龙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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