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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资金须通过专用账户划转

  • 发布时间:2015-03-20 09:34:32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记者祁正华

  本报讯 针对我市目前房地产交易市场出现的个别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操作及挪用客户交易资金等现象,昨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未开设“专用账户”的,交易资金不得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办理结算,中介与二手房当事人签订的居间服务合同不得设定交易结算资金划转收费条款。

  在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方面,通知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实施二手房交易中介服务行为,应当按照《福建省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立并通过“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房地产中介机构向商业银行申请开设“专用账户”,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并签订三方托管协议,明确银行监管责任及资金划转方式。

  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事交易结算资金划转业务不得以安全交易或资金监管等理由向交易当事人收取任务费用,房地产中介机构与二手房当事人签订的居间服务合同不得设定交易结算资金划转收费条款。

  各地将根据《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办法》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八闽出击”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重点查处房地产中介市场无证无照及违规挪用客户交易保证金等经营行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牵头会同物价、工商、人行等部门,不定期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以及“专用账户”使用情况,对违反《福建省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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