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纪委关于我市七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 发布时间:2015-03-20 05:35:07 来源:重庆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去年以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作风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和阶段性成效。但是,少数党员干部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有的甚至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推动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攻坚战”和“保卫战”,现对我市七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曾维宽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2012年2月以来,曾维宽以其子名义投资入股煤矿,并长期参与经营活动,构成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曾维宽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经重庆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给予曾维宽开除党籍处分;重庆市水利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的相关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涪陵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巴渝都市报社党委书记、社长高政大操大办问题。高政先后邀请部分区级部门、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和企业老板等人员参加女儿婚宴,并于2014年8月15日、16日和9月7日,分别在涪陵、垫江为女儿操办婚宴33桌。调查期间,高政夫妇按规定清退了其中162人所送礼金91000元。经涪陵区委研究,免去高政同志的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巴渝都市报社党委书记、委员、社长职务;经涪陵区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高政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巫溪县委教育工委委员、县教委副主任高发明等人违规接受吃请、娱乐活动问题。2015年1月2日,高发明与县教委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刘田、计划财务基建科科长靳礼平等人,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或提供的娱乐活动。经巫溪县委、县政府研究,免去高发明同志的县委教育工委委员、县教委副主任职务;经巫溪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高发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巫溪县教委免去刘田、靳礼平同志的相关职务。(下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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