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生态、保民生”是两条底线
- 发布时间:2015-03-20 01:29:17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改革的重点是什么?如何推进改革?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林业局局长赵树丛。
赵树丛表示,国有林场改革的重点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明确功能定位。将国有林场主要功能明确定位于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二是合理界定属性。分三类界定国有林场的属性:第一类,原为事业单位的国有林场,主要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等生态公益服务职责的,继续按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管理,从严控制事业编制;第二类,原为事业单位的国有林场,基本不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而主要从事市场化经营的,推进转企改制,暂不具备转企改制条件的,剥离企业经营性业务;第三类,目前已经转制为企业性质的国有林场,原则上保持企业性质不变,或探索转型为公益性企业,确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其属性。
三是创新管理机制。在内部管理上,科学核定国有林场事业编制,用于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骨干林业技能人员,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以岗位绩效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制度,经营性活动实行“收支两条线”。公益林管护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可以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面向社会购买服务。明确森林资源监管主体,由国家、省、市林业部门分级监管,对林地性质变更、采伐限额等强化多级联动监管。将森林资源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对国有林场场长实行森林资源离任审计。实施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制度,启动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工程,合理确定国有林场森林商业性采伐量,建立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赵树丛表示,国有林区改革的重点也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有序实施“一停一转”。在黑龙江停伐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停止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积极推进森林科学经营,加快发展绿色富民产业,转变林区发展方式。这标志着重点国有林区从开发利用转入全面保护的新阶段。
二是逐步推进“一分一建”。即逐步推进政企事分开,逐步建立精简高效的国有森林资源管理机构。剥离企业的社会管理和办社会职能,移交给地方政府承担。按照“机构只减不增、人员只出不进”原则,实施森工企业改制,通过多种方式逐年减少管理人员,最终实现合理编制和人员规模,逐步整合规模小、人员少、地处偏远的林场所。
三是积极推进“两项创新”。即积极创新森林资源的管护机制和监管体制。森林资源管护凡能以购买服务方式实现的要面向社会购买。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资源产权归国家所有,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履行出资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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