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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食品应主动召回

  • 发布时间:2015-03-19 11:32:13  来源:滨海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时报讯(记者 张广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食品召回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今后,食品生产者知悉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主动召回。

  《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采取通知或者公告的方式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消费者停止食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网络食品经营者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依法采取停止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措施,确保网络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不安全食品。此外,《办法》对不安全食品召回有明确规定:食品生产者通过自检自查、公众投诉举报、经营者和监督管理部门告知等方式知悉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主动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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