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互联网保险规模858亿元同比翻番 产险保费九成来自官网
- 发布时间:2015-03-19 07:09: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互联网保险业务继续着快速发展的步伐。
本报独家获得的监管机构相关报告显示,2014年,互联网保险业务规模继续大幅增长,当年保费收入858.9亿元,同比增长195%。与此同时,互联网渠道业务占总保费收入的比例达到4.2%,成为拉动保费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官网或第三方平台的互联网渠道模式上,产寿险行业的差异极为明显。财产保险九成以上互联网业务来自官网,而人身险互联网业务方面,官网仅贡献了5%。
不过,这一相对新兴的业务目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产品创新亟待突破瓶颈、线上与线下的资源整合能力不足、传统风险在互联网环境下被放大、信息安全风险不容忽视。
占总保费4.2%
《证券日报》记者独家获悉,中国保监会办公厅近日发布《2014年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形势分析》报告,对2014年的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了总结。
报告数据显示,2014年互联网保险保费规模大幅提升。2014年,互联网保险累计实现保费收入858.9亿元,同比增长195%,远高于同期全国电子商务交易增速;数据显示,2014年全年的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约为12万亿元,同比增速在20%上下。
从2011年到2014年,互联网渠道保费规模提升了26倍,占总保费收入的比例由2013年的1.7%增长至4.2%,对全行业保费增长的贡献率达到18.9%,比上年提高8.2个百分点,成为拉动保费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
互联网保险经营主体也不断扩容。截止到2014年,全行业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达到85家(中资公司58家,外资公司27家),2014年全年新增26家。
另外,互联网保险的经营模式逐步确立。在经营互联网保险的85家公司中,69家公司通过自建在线商城(官网)开展经营,68家公司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深度合作,其中52家公司采用官网和第三方合作“双管齐下”的商业模式。
各经营主体积极拓展互联网渠道,中国人寿、中国太保和中国太平等大型保险集团公司成立了独立的电子商务公司,布局互联网专业化经营。
同时,报告指出,产寿险行业在互联网渠道模式上的差异极为明显。
2014年,57%的互联网保险保费通过官网实现,其余43%由以淘宝网(含天猫、支付宝、招财宝)和网易为代表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贡献。
财产保险方面,通过保险公司官网实现的互联网业务保费达456亿元,占互联网财产保险总保费比重的九成以上,通过第三方平台实现的保费仅占5%。
而人身保险互联网业务情况则截然相反,全年官网实现保费18亿元,占互联网人身保险总保费的5%,第三方平台实现335亿元保费,占95%。
另外,互联网保险的社会关注度显著提升。互联网保险官网访问量不断攀升,2014年实现了18亿人次的突破,同比增长近四成,日均访问量超过370万人次。
存四大问题
报告指出,互联网保险业务目前存在四方面的问题,包括,产品创新亟待突破瓶颈、线上与线下的资源整合能力不足、传统风险在互联网环境下被放大、信息安全风险不容忽视。
由于通过互联网渠道开展复杂核保的难度较大,长期限、复杂型保险产品的销售空间受到限制。
目前互联网保险的主力险种为车险、万能险和短期意外险等标准化产品,同质化较严重。同时,产品场景化的开发深度不足,由互联网经济活动场景衍生的保险需求仍有待挖掘。另外,产品碎片化,难以满足客户需求,复合形态的保险责任有待进一步分解。而且,个别产品仅以保障为噱头,偏离了保险实质。
保险公司对渠道互联网化的尝试由来已久,但多数公司只是将服务流程电子化、网络化,而从客户需求和便利角度实现线上线下资源整合方面仍亟需加强。如何最大程度上实现保险服务在线化、如何遵循网络运行规则、适应客户网络消费习惯值得行业深入思考。
由保险公司直接管理的互联网保险渠道较传统个人营销渠道更具权威信息效力,且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社会影响大,营销方式不当带来的危害在互联网环境下被放大。此外,互联网营销加大了对投保人告知内容的核实难度,道德风险随之加剧。
互联网保险对网络信息系统的依赖度很高,保险公司须从信息管理制度、系统授权管理、数据加密、软件升级、硬件防护、灾备管理等多方面提升信息保护等级,否则有可能爆发重大信息安全事件。
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2015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指出,保险业要主动适应风险因素从相对简单向错综复杂的转变,其中包括新技术下的风险。“网络信息技术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会带来一些风险隐患和负面影响,保险业要将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防范摆到重要位置。”
同时,报告预测,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也将呈现一定趋势,比如经济形态的转变衍生新的保险需求,互联网场景化销售带来产品改良创新,大数据促进保险定价精细化和差异化,互联网平台推动渠道资源整合以及互联网企业品牌知名度逐步提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