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抵债资产处置拍卖机构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15-03-19 02:32:26 来源:沈阳晚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拟于近期公开拍卖处置抵债资产壹项,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拍卖机构,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物为位于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冶金五街10号的土地及地上厂房办公楼,其中办公楼建筑面积1888.15平方米;车间面积14921.88平方米;土地面积34124.83平方米,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瑕疵声明
(1)该抵债资产为法院裁定接收的资产,需要先从被执行人的名下过户到我行名下,再从我行名下转到买受人名下。目前我行尚未办理过户手续,全部过户费用需由买受人承担。
(2)买受人购买资产前需自行了解资产存在的各种问题,由此引发的纠纷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3)招标人不保证标的物的相关证书的合法性。
上述拍卖标的的质量等情况均以其现状为准。
投标单位需承诺知悉上述标的瑕疵并在拍卖前将上述瑕疵内容如实告知买受人并与买受人签订其熟知上述瑕疵并认可的承诺书。如果拍卖公司未尽到上述义务,则应当赔偿我行及买受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拍卖标的的相关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所涉及的必须缴纳和补缴的税金、交易费、土地费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应由委托人缴纳和补缴的)均由买受人承担并支付,如缺少相关审批手续或缺少合法要件,需要为此支出的费用及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不承担由于资产无法过户而给买受人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占用损失);拍卖标的本身如存在我行取得前及取得后到拍卖前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等公共服务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应收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欠费情况并负责清偿;拍卖标的如存在被他人占用(包括可能存在的先期租赁)等情况,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解决清场、进驻等事宜。买受人需承诺不会因标的瑕疵(包括委托人未能获悉并披露的潜在瑕疵)的存在而追究委托人和拍卖人的任何责任。买受人需承诺在拍卖成交后一个月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因逾期未办理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而产生的一切纠纷、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纠纷、资产资金损失)等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上述拍卖标的招标相关要求及资产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三、本次招标面向符合招标条件的拍卖机构。拟进行投标的拍卖机构需要在我行开立存款帐户,从投标到拍卖成交期间所有的资金往来均需在此帐户中进行。
四、特别提示:
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民生银行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不得参与购买资产。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3月20日至2015年3月23日
2、领取招标文件地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风险管理部(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65号23楼)
3、领取招标文件方式:报名免费领取
六、查勘标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5年4月3日下午5点前,各机构需将现场勘查标的的联系人以电子文件形式报招标人。
2、2015年4月6日上午9时集中勘察。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65号23楼)集合,统一出发到标的现场。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地点
1、投 标 截 止 时间:2015年4月6日上午10时整
2、投标地点: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65号23楼)
3、开标时间:2015年4月6日下午1时整
4、开标地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65号23楼)
八、招标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2、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65号
3、邮编:110001
4、联系人:武先生 时先生
5、联 系电 话: 024-22587762 024-22587765
6、电 子邮 箱:wulin9@cmb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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