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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能回应股价狂飙:约30亿港元内地资金买入 不清楚来源

  • 发布时间:2015-03-18 19:16: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刘永刚 魏华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记者 刘永刚 魏华) 自凭借“环保旋风”飙起的汉能薄膜发电3月头4个交易日涨逾60%,市值一度超越长江实业。其大股东李河君身家也水涨船高,一路超过马云王健林,甚至一度超过李嘉诚、扎克伯格。但在汉能股价狂飙的同时,市场也对其质疑不断。

  汉能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李河君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采访时曾表示,中国今年经济结构继续调整、“一带一路”战略不断展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推进,都会进一步推动股市的上涨。在此大背景下,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有望普遍上扬。汉能的薄膜发电技术在七大战略新兴产业中兼具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五项,料其春天已经到来。

  以下为汉能控股集团发布的声明原文:

  汉能控股集团

  关于近期部分媒体相关报道的声明

  自2014年11月下旬以来,由汉能控股集团(以下简称“我集团”)控股的汉能薄膜发电集团有限公司(00566.HK,下称“汉能薄膜发电”或“上市公司”)的股票,一直受到投资者青睐,短短四个月内,股价上涨接近3倍,市值也接近3000亿港元,成为全球市值最高的太阳能企业。汉能薄膜发电市值的快速上升,吸引了众多媒体的关注和报道,其中有部分报道与我集团实际情况并不相符,为避免广大投资者误解,影响投资者利益,我集团特作出如下声明:

  1、关于我集团持股数量

  截至2015年2月28日,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汉能薄膜发电30,452,024,510股,约占总已发行股本的73.1%,而非部分媒体所报道的80.75%或90%。

  2、关于我集团托市的传言

  根据市场报道,最近几个月通过“沪港通”有高达约30亿港元的内地资金买入汉能薄膜发电股票,但我集团并不清楚上述资金的详细来源。我集团作为汉能薄膜发电控股股东,并未对汉能薄膜发电进行任何所谓托市或拉高股价操作。关注“沪港通”资金进出情况的投资者,可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或其他相关网站查询联交所披露的相关数据。

  3、关于股价持续上涨的原因

  本集团并不知悉汉能薄膜发电股价和成交量波动的具体原因。

  根据市场及舆论各方信息的综合,汉能薄膜发电股价持续上涨的原因,我们估计可能是因为投资者认为汉能薄膜发电面临多项利好,前景可期。具体包括中国政府对环保、新能源空前重视,“沪港通”带入内地投资者资金,移动能源被认为是下一个经济增长点,汉能薄膜发电非关联交易持续出现重大突破,国际投行发布看好汉能薄膜发电研究报告等。

  4、关于关联交易的问题

  在汉能薄膜发电于2015年3月3日发出的“正面盈利预告”公告,上市公司于非关联交易产生的下游业务收入,在2014年度取得重大突破,占汉能薄膜发电2014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总收入约35%以上,较2013年度录得大幅增长,并于2014年内出售旗下5 个光伏电站项目给第三方客户,录得显著收益。

  除此之外,根据在汉能薄膜发电于2015年2月27日发出的“600MW BIPV生产线设备销售合同及根据一般授权订立认购协议”公告,于2015年2月26日,汉能薄膜发电之间接全资子公司福建铂阳,与山东新华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及服务合同;据此,福建铂阳同意出售及设备购买方同意购买用于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 业务之若干生产线设备,总产能为600MW,总价格为1.98 亿美元;并对此生产线设备提供技术服务,总服务费用为4.62 亿美元。设备购买方就销售合同及服务合同应付之总代价,加起来将为6.60 亿美元。是次与第三方设备购买方订立销售合同和服务合同,将可为汉能薄膜发电带来可观的第三方客户收入,减低关联交易占总收入的比例。

  5、关于应收账款的问题

  在汉能薄膜发电于2015年1月30日发出的“澄清新闻报导”公告中,已对相关问题作出澄清报导,内容如下:

  HANERGY THIN FILM POWER GROUP LIMITED

  汉能薄膜发电集团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566)

  自愿性公布

  澄清新闻报导

  本公布乃由汉能薄膜发电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自愿刊发。

  董事会获悉最近刊发之一篇新闻报导,内容有关本集团及汉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连同其联属公司,“汉能集团”)(本公司之控股股东),以及本公司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刊发之公布(“该公布”)所披露本公司出售太阳能电站(“出售事项”)。董事会谨此探讨报导所载有关本集团资料之准确性及内容。

  有关本集团主要收入来源及仅35%与汉能集团之合同已根据本公司二零一三年年报清偿之陈述。

  诚如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报告所披露,汉能集团已承诺采购产能带来之总合同收入(已扣除增值税及相关税项)为139.28亿港元(“总合同收入”),由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已到期及支付的金额为94.36 亿港元(包含增值税及相关税项)。根据本公司之管理账目,于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对汉能集团之逾期应收款项为6.48 亿港元,而有关金额已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悉数清偿。由于项目仍在进行中,故根据相关协议之付款条款,总合同收入之余下部分仅将于较后阶段到期及由汉能集团支付。

  根据本公司与各客户(包括汉能集团)订立之总协议,客户会根据项目之不同阶段,分期清偿合同金额;到最后一期的付款时间,会在通过生产线测试之后,发出试生产开始(SOP) 许可证起计21 个月后支付。向汉能集团销售设备之条款及条件,已于本公司先前刊发之持续关连交易公布及通函中披露,经修订付款条款亦已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4A章之当时适用规定于本公司在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刊发之公布中全面披露。

  诚如本公司年报及中期报告先前披露,汉能集团为本公司之主要客户。尽管过往本公司一直依赖汉能控股之销售合同,惟本集团近期已开拓下游光伏发电业务,并预期将继续开拓不同客户源,使收入更多元化。

  汉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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