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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个网点供您就近咨询办理

  • 发布时间:2015-03-17 03:29:27  来源:西安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记者 杨耀青

  今年3月9日,《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开始施行,按照《细则》规定,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昨日,记者走访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现随着上述新举措的推出,咨询、办理相关业务的市民也不断增多。与此同时,本报一周来也陆续接到读者反映,希望进一步了解“公积金冲还贷”的办理流程、注意事项,加深对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的认识。

  市民反响:偿还贷款

  省时省力不必费心提取

  “以前要想提取公积金,需要和自己单位的专职经办人员常打交道,准备资料、递交,等待经办人员前往服务大厅办理,然后还得等资金到单位账户,再去单位办理领款手续,整个环节下来既费时又费力。”昨日中午,在上述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咨询“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的曹女士告诉记者,当她了解清楚上述业务后,发现今后再也不用为提取公积金而费心了,“逐月自动扣划用于还贷,非常便利。”

  “省去了中间环节,可以实现‘实时到账’,‘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的效率比较高。”上述管理中心计划财务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以往的情况来看,部分单位的专职经办人员,有时会集中一批职工的申请后才着手办理提取公积金的手续,整个流程耗时较多,现在有了“公积金冲还贷”业务,职工自己办理冲还贷签约即可开通上述功能,以此方式实现公积金提取,直至贷款结清,非常便利。“如果公积金余额足够偿还贷款,职工不用再为每月还贷而筹集资金。”

  解疑释惑:偿还商业银行贷款

  不可用“公积金冲还贷”

  “为什么我买房时贷款了,却不能使用‘公积金冲还贷’?”“不能使用‘公积金冲还贷’,我该怎么提取公积金?”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市民存在着类似的困惑。

  对此,记者从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公积金冲还贷”办理对象为“偿还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对于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及非上述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不可用“公积金冲还贷”。针对后两者的情况,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供借款合同及最近一期还款证明。

  另外,对于办理“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的方式,新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和已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略有不同。对于前者,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可以同时办理委托提取还贷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在签订《借款合同》时签订《住房公积金冲还贷委托协议》;对于已经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需要办理冲还贷的,可在还款期间任何工作日时间前往其贷款银行网点申请签订《住房公积金冲还贷委托协议》。

  需要注意的是,选择住房公积金冲还贷的,委托人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月缴存额的3倍余额。

  业务提醒:可扣划,金额不足

  应及时补款防止逾期

  记者了解到,市民如要办理“公积金冲还贷”等业务,可在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以及各委托银行设置的65个经办网点就近办理,具体信息可与相关委托银行联系,同时也可通过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xazfgjj.gov.cn)查询。

  上述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公积金冲还贷”业务操作时,贷款银行每月在符合规定余额的条件下,从委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划转月还本息金额,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据介绍,委托人账户可扣划金额小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本息金额的,扣划后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按月补齐至还款账户。如果借款人配偶也签订冲还贷委托协议,扣划时按照“优先扣划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不足部分扣划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原则执行,扣划后仍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按月补齐至还款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借款人应当随时关注公积金账户可扣划余额与还款账户余额。”上述负责人提醒大家,当借款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可扣划金额不足时,应当及时补充还款账户余额,保证还款日能正常扣划,以防止发生逾期,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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