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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聚焦:湿地萎缩这么快,保护立法还多远?

  • 发布时间:2015-03-16 10:30:45  来源:国家林业局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绿色时报3月16日报道(记者 尚文博田新程王胜男) 调查显示,全国近六成地下水水质差,除过度开采带来的地下水位下降、工业排放和农业面源污染带来的水污染之外,还有一个原因常常被忽视——被称为地球之肾的湿地,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

  据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结果显示,我国湿地维持着约2.7万亿立方米淡水,保存了全国96%的可利用淡水资源。遗憾的是,我国每年减少的湿地面积约500万亩,湿地保护率仅为43.51%。

  尽管近年我国对湿地的保护力度逐步加大,社会对湿地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却仍然无法阻挡湿地被侵占、功能退化、面积减少的步伐。据统计,我国湿地率为5.58%,远低于8.6%的世界平均水平;人均占有湿地0.6亩,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1/5。

  以往两会,代表委员们的议案提案多有涉及湿地保护与生态补偿,《中国绿色时报》记者关注今年两会的议案提案发现,再次关注湿地保护,代表委员直指立法。

  建立法律法规守住湿地红线不遭践踏

  当前,湿地存在着不合理开发、面积减少、功能退化、污染严重、利用过度、生物多样性减少等问题,尚未建立法律体系使湿地保护举步维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背景下,应加快湿地保护立法的步伐。”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政协副主席牛立文建议,尽快将湿地保护立法列入国家立法计划。同时,推动全国各地健全湿地保护法规,严格依法保护管理湿地资源。

  2013年3月28日,国家林业局公布了《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目前,全国已有20个省(区、市)制定实施了省级湿地保护条例。但是,仅靠一部部门规章和地方性的条例,还远远不够。全国人大代表、山东原山林场党委书记孙建博认为,从意识到行动,加快推进湿地保护立法,亟须迈出步伐。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明确各级主体应担当的湿地保护责任,制定实施重要湿地认定办法,划定湿地保护总面积,制定和实行湿地生态补偿制度,才能守住湿地红线。

  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市长段志强介绍,巴彦淖尔市位于黄河“几”字形顶端,因境内湖泊湿地众多而得名。近年来,全市通过大规模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累计恢复湿地约10万亩,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湿地减少的势头,但湿地仍在不断消失,保护和恢复湿地刻不容缓。他希望,尽快出台全国性的湿地保护法律,让湿地保护有法可依。

  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监督委员会副主任陈清华提交了《在鄱阳湖全湖开展湿地生态补偿试点》和《建立长江中下游湿地生态补偿基金》的建议。他提出,应加强协调沟通,争取国家尽快出台湿地保护条例,并指导地方继续加强湿地立法。要研究建立湿地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建立湿地保护考核奖惩制度,把湿地保护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指标,落实地方政府保护责任。

  民盟中央在《关于推进长江经济带开发中湿地保护的提案》中建议,推动湿地保护立法,明确湿地保护主体、保护对象、保护方式和处罚措施,进一步强化湿地保护管理能力和执法能力,建立完善流域综合管理体制和湿地保护的管理体制以及湿地生态补偿、考核问责机制。

  湿地保护与生态补偿需要有法可依

  《国家林业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中,划定了全国湿地保有量不少于8亿亩的湿地保护红线。如何守好湿地保护的红线,全国人大代表、云南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赵坚表示,海洋和森林都有专门的法律,湿地保护目前只能从其他法律中寻找依据,国家层面的湿地保护立法应尽快提上议事日程。

  全国政协委员、福耀玻璃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建议,尽快制定并出台国家层面的《湿地保护法》;理顺管理体制,大力提高湿地保护区体系的保护成效,加强公安、林业、水利、环保、海洋、土地、金融等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增加国家在湿地保护方面的专项财政预算,同时通过建立专项基金、接受社会公益捐赠、规范管理商业经营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湿地保护资金。

  除了从国家层面出台湿地保护法律制度外,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林业厅厅长阎钢军建议,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江河源头等生态地位极重要区域的非国有森林和湿地视同政府征占用,实行国家赎买或征收政策,着力优化国土生态安全格局。同时,明确湿地自然保护区相关资源权属;扩大国家湿地补偿试点范围,对湿地权属单位或个人给予资金补偿。

  段志强建议,国家将湿地纳入不动产登记方案,在开展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中将湿地纳入其中;加大对湿地保护奖励补助力度,切实解决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湿地保护经费短缺的问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建立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规划

  如今,湿地保护已成为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近年来,国家林业局制定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长期规划和分阶段实施方案,建立完善了湿地补贴政策,投入从“十一五”期间年均3亿元增加到2014年的约20亿元,出台了第一部国家层面的湿地保护部门规章《湿地保护管理规定》。

  曹德旺提出,要科学合理地规划湿地的开发与利用,切实把保护生态环境、提升经济效益、保障公众生存发展权利三者有机结合,真正实现湿地的可持续保护和利用。

  依托区域发展规划,把湿地生态保护列入其中。民盟中央建议,以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为例,把长江流域水生态规划包含生态湿地保护规划列入规划方案中,设立长江经济带湿地保护专项基金。同时,东部沿海省份是长江经济带湿地保护的最大受益者,在湿地保护专项基金的出资占比应高于中西部省份。

  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提出,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是对湿地进行科学、有效管理的重要举措之一,建议加快湿地保护区建设,规范湿地保护管理体制,适度规划开发湿地生态旅游资源。

  “迫在眉睫”“尽快出台”,这样的字眼频繁出现在今年两会湿地立法保护的建议中。目前会议结束,我国湿地面积减少还在继续,距离湿地立法保护究竟还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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